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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关于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九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3-01-17 11:4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九条措施,现将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餐饮业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之一,对扩大市场消费、吸纳劳动就业、拉动相关产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有着重要作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汕尾餐饮业首当其冲,受损严重,行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经过

  根据汕尾市餐饮协会提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商务局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现阶段实际,经过各科室讨论汇总,局领导修改,两次征求各部门意见,拟制定《关于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九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减轻税收负担。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不超过3个月的延缴期限。对餐饮企业提供包括餐饮服务在内的生活服务取得收入的,确保落实好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重点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及纳税服务,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不需审核审批,主管税务机关按社会保险费关于缓缴的规定执行。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企业,免收2023年1-3月份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市场运营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2023年1-3月份的租金。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落实好减免租金房屋业主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政策。

  (四)保障医疗消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餐饮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支持。

  (五)加强金融支持。对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压贷、断贷。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餐饮企业合理、有效信贷资金需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授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企业信用保护,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确因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各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酌情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纾困企业名单, 加强金融需求调研走访。 引导银行“机构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两项资金” 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特困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受疫情影响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鼓励促销活动。鼓励餐饮服务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餐饮等特色菜、预制菜促销消费专项行动,引导餐饮业通过APP订餐等形式,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较大的餐饮行业,可适当发放消费劵、服务劵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七降低平台服务费。引导本地互联网平台企业(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个体商户及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的服务费给予适当优惠。

  (八)鼓励转型升级。鼓励基础较好的餐饮企业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转型升级、指导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体系认证,积极拓展学生和老年人配餐服务、预制菜制作等新业务。

  (九)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要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餐饮业经营,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域的早餐夜宵临时占道(仅限人行道)、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停靠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支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及时开工复工,并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四、制定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22〕42号)。

  五、对我市的影响

  《关于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九条措施》,以国家省市政策为依据,结合汕尾餐饮业具体诉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难纾困措施,对我市餐饮业应对疫情的短期冲击,发挥民营企业保民生就业、促经济发展、稳社会大局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征求意见方面的情况

  我局重视有关部门的意见,于2022年12月26日发函要求各有关部门帮助修改政策措施,在征得各单位的修改意见情况下,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于2023年1月6日正式发函征求17部门意见,其中有修改意见3家,采纳2家,不采纳1家;无修改意见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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