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汕商务字〔202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商务港字〔2022〕2号)转发给你们,为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了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工作分工表,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
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工作分工表.pdf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海关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