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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8-06 16:44          来源: 外资科          发布机构:汕尾市商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对汕尾市商务局有关废止和失效文件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目录

  1.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1号)

  2.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9号)

  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改造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7〕12号)

  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8〕40号)

  5.关于印发关于汕尾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商务字〔2021〕137号)

  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汕尾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汕商务函〔2021〕281号)

  2.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商务字〔2022〕108号)

  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餐饮企业解难纾困九条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7 号)

  4.2024年汕尾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措施

  以上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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