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
分配方案的公示
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业务年度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5〕5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安排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保“企业类”)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6〕198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定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分配方案(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8日—2026年8月14日(共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分配表.pdf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80号;联系人:口岸科 陈泽亮 电话:0660-3385611。
汕尾市商务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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