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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汕尾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f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三)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等。

(四)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

(五)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业务职责相关的统计数据。

(六)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等

(七)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室

负责人:林义清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3361495。

传 真:0660-3361067

邮 箱:swsfyjs@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受理科室:汕尾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投诉电话:0660-3371048,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邮政编码:516600。接待投诉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