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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局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或本局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上查询。

  二、获取方式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sadmin.shanwei.gov.cn/swscjdglj/。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通过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0020/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计划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

  (二)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地址:汕尾市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

  四、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660-3802001  

  传  真:0660-3363301  

  网上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0020/choice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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