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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MB2C91138C/2021-0042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1-16
名称: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春节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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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春节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春节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保健食品10批次。不合格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100%。

  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通告如下:

  检验结果:保健食品合格产品10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0批次。检验机构均为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五、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汕尾保健食品公示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