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30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5〕335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制定汕尾市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或其他方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来电来函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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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