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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25T/2026-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5-13
名称: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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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13  浏览次数:-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共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框架协议》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建设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立省农科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本科技合作专项以汕尾农业科技需求为导向,并依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规定,由省农科院组织各下属单位申报,带动汕尾市农业企业参与合作,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支持专项

  专项项目:百香果“一年一种”新种植模式的应用与示范

  1.项目内容

  建设百香果“一年一种”高密度新模式种植示范基地,围绕提高第一批果的挂果量和商品果率,重点开展单主蔓、双主蔓及主蔓与一级枝条坐果技术攻关,开展百香果“一年一种”新模式种植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有效解决汕尾当地百香果产业发展中的共性瓶颈问题,示范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引领区域百香果产业高质量发展。

  2.考核指标

  (1)建立总面积不小于40 亩的百香果“一年一种”新模式种植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基地;

  (2)筛选1-2种针对百香果炭疽病或灰霉病的生防菌剂;

  (3)搭建1套健康大苗培育技术,制定1套“一年一种”标准种植明白纸(技术手册);

  (4)开展1-2场技术培训,总人数达100 人次以上,服务1-2家企业。

  3.项目经费:10万元

  4.实施年限: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省农科院下属各单位均可申报,涉及推广、应用的项目,必须与汕尾当地企业联合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

  2.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3.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熟悉汕尾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在申报课题领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或参与过同类课题1项以上;

  4.在汕尾具有百香果技术服务工作及合作基础的团队优先支持;

  5.课题研究团队应配备相应能力人员,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人;近三年以来承担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

  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五份,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提交至汕尾分院办公室。

  四、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

  联系人:何孟璐

  联系电话:0660-3289009

  邮箱:hemenglu@gdaas.cn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合作部

  联系人:晏育伟

  联系电话:020-38213849

  邮箱:yanyuwei@gdaas.cn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汕尾分院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