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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形式、内容及途径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本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1)民政机构职能,(2)民政政策规章文件,(3)汕尾民政事业规划计划,(4)业务工作,(5)统计数据,(6)政务动态等。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具体参见《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wei.gov.cn/swmz/查阅。

  本局还将通过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方式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低保、特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填写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编号对申请受理情况进行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目前通过电子邮件、自行领取、网络公开获取信息的暂不收费。

  ●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申请人填写《汕尾市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流程图。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中段汕尾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办公电话:0660-3364865

  单位传真:0660-3372462

  政务信箱:swmzbgs@126.com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办公室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60-3364865,办公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中段汕尾市民政局,邮政编码:5166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

1.附件1.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