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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kj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shanwei.gov.cn/swkjj/。此外,还采用几种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通过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资质认定工作;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科技奖励审批;科技成果评价、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有关科技统计信息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财政决算、预算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书面填写《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网上申请。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供在线身份验证、提交申请表、提交成功短信接收、查询办理进度以及查看电子反馈文书等辅助功能。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0045/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汕尾市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365487  传真:0660-3360176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228号4楼汕尾市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60-3365487  传真:0660-336017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