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供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省下达我市(含直管县)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5673万元(用于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根据各县(市、区)上报并经省交通运输厅终审的2018年度各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数据,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我局制定了《汕尾市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分配表》,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对我局制定的《汕尾市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分配表》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
来信请寄(送)汕尾市城苑街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邮编:516600。
联系人:李东明,电话:0660-3325231。
附件:汕尾市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2018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分配表.doc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