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28日在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辛 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汕尾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全新发展定位,紧扣“海洋强市、融湾先行”,承压而上、攻坚克难,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各项工作成效初显。各地各部门全力发展经济,狠抓财源建设,全市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7亿元,同比增长11.67%;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投入“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53亿元,拉动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合计12.72亿元;全面推进“百千万工程”,2024年度市级实施情况再获考核优秀,陆河县获消薄类县考核优秀,部分镇街入选典型镇名单,获得省级嘉奖,绿美生态建设稳步推进,“两提升三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城乡风貌焕然一新。
——民生建设加力提速,各类短板逐步补齐。统筹全市各类财政资金218.71亿元,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民生短板逐步补齐;关注社会化养老需求,投入财政资金7452.5万元,实施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居家社区养老示范点30个,完成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1200户;切实解决农村用水需求,投入1.27亿元开展陆丰市螺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改造干渠18.99公里、支渠28.32公里、灌排建筑物73宗,补齐农村水利工程短板。
——审计整改合力形成,整改成果长效发力。持续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督查督办,深入推进审计与人大、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合力,整改力度和反馈时效明显提升。截至2025年3月,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立行立改类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14.53亿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22项,推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2.9亿元、总支出115.53亿元,结转结余17.3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3.19亿元、总支出81.95亿元,结转结余1.24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9223万元、总支出8656万元,结转结余5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7.53亿元、总支出52.28亿元,当年结余5.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59亿元。截至2024年底,市级债务余额243.6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财源建设,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有效应对收支压力,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市审计局贯彻财政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对市级财政及海丰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及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规范
1.市级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规范,部分预算支出安排固化,5项预算202万元未考虑以往年度执行率较低的情况,2024年度仍按原有规模安排,当年执行效果依然不佳;代编预算管理不规范,将应细化到部门的2项预算合计220万元,仍保留在财政部门代编管理。
2.海丰县财政预算管理不够严格,4个单位无预算开展18项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94.85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开展3项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7.65万元;3个单位采购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明显错漏,未予纠正;1个单位未将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03万元编入本单位部门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1个单位未向下属3单位批复年初部门预算。
3.海丰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工作履职不到位,9项上级资金因未及时分配下达、工作推进缓慢等,闲置未发挥效益,影响政策落实,涉及金额1321.83万元。
(二)部分财政收入未能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1.市直部分执收部门履职不到位,非税收入应收未收:1个单位违规缓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94万元,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收未收问题,仍有241.75万元未征收到位;1个单位未有效督促代收部门上缴2023至2024年污水处理费118.44万元。
2.海丰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执收部门至今仍游离于一体化管理系统外,4项非税收入合计92.97万元通过划款方式缴库,且未开具非税票据,存在脱离监管的风险;二是非税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涉及金额1101.52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科目缴入国库,涉及金额1111.85万元。
(三)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及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专项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严,部分项目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铺设工程存在偷工减料问题,涉及多报工程款249.15万元,影响债券资金安全。二是部分债券项目投后管理不到位,长期拖延不办理竣工决算、交接、产权手续。1个项目的13项设备,在交付后长期闲置,涉及金额39.4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5个市直部门及2家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预决算管理严肃性不足,合理性有待提高。1个单位2项预算合计67万元,在2023年安排后因无支出条件未支出,2024年仍继续安排,同样无法支出;决算草案编制不严,草案支出数据较账面数据少90.39万元,报表与明细账有较大出入,未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1家事业单位连续两年安排的预算支出超过预算收入,违规安排无预算支出。
(二)部分单位支出控制不严格,“过紧日子”要求未落实。1个单位3年超量印制宣传资料20977份、制作宣传栏7个(现场检查均不存在),涉及金额12.7万元。1个单位将本单位可自行打印的文件材料委托第三方印刷,开支非必要的印刷服务2.08万元。1个单位违规将本单位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涉及金额17.52万元。1个单位人员管理不合规,未及时清理清退5名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度劳务费用超预算支出4.99万元。3个单位违规将应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涉及金额261.61万元。1个单位违规支付不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差旅费用4.09万元。1个单位未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22至2024年接待支出逐年增长。
(三)部分单位管理不严履职不到位,影响资金安全和效益。1个单位现金流管理不科学,贷款规模远大于月均支出需求,增加额外利息负担422.31万元。1个单位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费用收取职责,而是交由合作方代收,后因经济纠纷合作方拒绝返还,虽已采取司法手段,但至今无法收回,涉及金额69.96万元。部分资金因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推进缓慢,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445.78万元。3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涉及金额58.41万元。
(四)部分单位违反项目管理制度,增加管理成本和风险
1个单位建设项目在未执行采购程序、先开工建设再后补概预算审核手续。1个单位1项采购服务已付款10.08万元,因项目预选址变化,合同无法履行,2022年12月至今未采取应对措施。1个单位7个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手续,其中最长的17年。1个项目因未批先建被迫停工18个月,期间增加管理费等支出135.78万元。
三、重大项目和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无视工程招投标制度,违规“先建后招”。二是部分项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条件、不合理的评分规则、不按规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等手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招投标结果。三是部分工程项目通过化整为零、交由施工单位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2.部分施工单位侵害项目工程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一是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7个项目未按设计和技术要求施工,偷工减料,涉及工程造价438.01万元,部分项目已出现质量问题。二是通过虚高材料单价、虚报工程量、重计费用等手段,虚增工程造价推高建设成本,涉及金额927.61万元。三是虚报套取工程进度款合计955.01万元。四是未按协议配备技术人员。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挂靠情况,实际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无相关资质。
3.项目监理单位未依约依规履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一是个别监理单位对明显的偷工减料问题未提出监理意见,实施监理2年仅出具2份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通知单。二是部分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记录为事后补办,存在虚假验收。三是部分监理配合施工单位造假,签字确认虚报的工程量及不实的进度款申请。四是部分监理单位未按协议派驻现场监理员。
4.部分单位项目管理不严,履职不实。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多项违规违约未予及时发现制止,监督管理缺位。二是个别投资评审部门项目预算评审不严肃,一方面未按规定核减工程量,虚增预算造价101.66万元;另一方面以预算书无详细内容为由,随意全额核减新增水土保持费316.66万元,导致项目没有实施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增加水土流失风险。三是部分单位违规管理使用建设管理费,其中:1个项目主管单位违规向项目公司摊派皮卡车购置费10.77万元;1个项目管理单位超标准列支项目建设管理费1400.19万元。
(二)投融资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职能部门设立考核目标不科学,如要求企业在下一年度实现资产规模增长2.2倍,设定目标过高,脱离客观实际,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融资企业风险决策。二是监管机制不全,1个县区未制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国有企业监管机制缺失。三是对融资事后监管不到位,如1个国有企业违规改变融资资金用途,将申请的专项贷款3000万元,转用于偿还以往有息债务及日常经营周转,后续项目取消,增加了融资利息负担317.75万元。
(三)公共资源交易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评审事务管理不规范。市县两级交易中心政府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6.35万元,涉及采购项目91个,专家235人次;超标准发放评审费7.41万元,涉及采购项目86个,专家323人次。海丰分中心组织的1个项目评标,1名评审专家未执行回避原则。二是交易平台场所设施配置不完善、不合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部分功能区域及设备配置不齐全,其中:1间大型开标室电脑不足3台;评标区域未配备澄清室和资料室;办公区域未配备档案室,档案保管未安排专人管理,未落实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分离,未配备消防、温湿度监控设施等。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养老、教育、医疗、农村农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
(一)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情况
1.部分基础设施不达标准。一是陆河县9个示范点、华侨区1个示范点,布局、面积、设施等不符合标准,市民政局未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二是城区等5个县区适老化改造一刀切,忽视个体需求。三是海丰、陆丰等2家医养结合机构,因经费保障不足设施简陋、设备不足服务能力有限,医养结合效果不佳。
2.部分工作推进缺乏实效。一是城区、华侨区共有4个示范点项目因前期工作耗时长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资金保障不及时等原因,工作进度慢。二是县乡两级养老资源整合不足,部分县级机构闲置与乡镇敬老院拥挤并存,资金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佳。三是6个老年心理关爱点建成后,未能按既定方案实施,工作成效不明显,涉及市级福彩公益金60万元。
3.部分资产资金管理不善。一是各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重建设、轻使用”,35个机构因运转经费保障不到位、选址选点不合理、居家养老基本功能和基本服务不齐全等使用率不高或闲置,未能全面发挥效益。二是资金保障不到位,6个县区未及时拨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合计3618.64万元,导致部分重点项目和任务未实施等问题。三是部分项目建设工程管理不到位,1个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慢;1个镇级老年人养护院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未严格管理工程造价及质量。
(二)教育审计情况
1.陆河县部分工作未落实,改善办学条件任务未达成。一是校舍安全维修资金253万元安排不合理,不向危、急修缮项目倾斜安排,而是投向厕所升级改造、围墙、线路、教师用房等维修工程。二是校舍安全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向1所已列入撤并计划的小学校舍安排维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4万元损失浪费;1所学校挪用维修资金购买办公家具,涉及金额3万元。三是财政资金保障不到位,5间物理实验室、9间生物实验室、1间化学实验室未建成。
2.陆河县2所中心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管控松散,新建成的幼儿园存在多处渗水,墙壁开裂、地砖松动、道路下陷等工程质量问题;工程结算把关不严,2所幼儿园均存在未按实际建设内容结算、偷工减料等问题,合计多付工程33.16万元。
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要求中标方支付应由学校承担的食堂大型维修改造等费用,导致承包商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经营成本,变相增加了学生负担;二是未设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饭菜价格波动风险应对不足;三是食堂价格监控不足,2021至2024年未对学生食堂开展过成本核算,且无法提供期间堂收支明细。
4.海丰县住宅用地配建幼儿园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保障不完善,至今未出台共建配套幼儿园的出资标准、配建幼儿园建设、装修和移交标准等配建物业制度,配建物业在建设和移交管理过程中存在履约争议风险。目前,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已完成竣工验收的9所,仅1所按规定移交县教育局。
(三)医疗卫生审计情况。
1.防控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无预算采购14.68万元、超预算采购8.77万元;防控物资管理不到位,部分医疗物资闲置在有关单位仓库中,部分物资过期无法使用,涉及金额213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调拨至有关医院的医疗设备无使用需求,导致设备闲置,涉及金额62.24万元。
2.深汕中心医院个别部分收支管理不合规。一是因部分医务人员执行收费政策不严,内控机制不完善,违规多收医用耗材费用34.8万元、医疗服务费用13.67万元。二是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3000.71万元,账期最长一笔26.56万元长达639天。
(四)农业农村发展审计情况
1.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任务指标未达成。一是因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工作流程,6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尚未验收,未能按时完成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任务。二是1个县对省级产业园建设重视不足,在省农业农村厅中期评估指出问题后,未指导实施主体开展整改,影响后续创建资金到位。三是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人民政府对产业园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有5个产业园24项绩效目标不及预期。
2.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一是1个县省级油柑产业园建设项目宣传牌因选址不合规,设立不久后被拆除,后续未补建,导致财政资金19.77万元损失浪费。二是海丰县、陆河县未建立产业园实物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产业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明确后续管理责任主体,部分信息系统因缺乏管护无法运行,造成财政资金184.05万元损失浪费。三是陆丰市、陆河县未督促陆丰水产省级产业园、陆河省级油柑产业园实施主体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财政资金1192.42万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四是2个县未落实产业园建设基础条件,相关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其中:1个省级产业园因建设用地未落实无法开工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865.80万元滞留共管账户内长达2年;2个省级产业园用电配套设施,用电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导致部分生产厂房、生产设备闲置,涉及财政资金1361.27万元。
3.部分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存在违规行为。一是个别实施主体开展政府采购不规范,陆河县个别产业园实施主体采购过程中存在定制中标条件、围标等行为;1个农业科学研究所违规自行采购印刷服务,涉及财政资金12.52万元。二是1个县对联农带农监管不到位,2个产业园实施主体未及时向村集体支付收益分红144.71万元,联农带农项目带动村集体增值收益不佳。三是陆河县1个实施主体开展联农带农项目不及时,财政资金210万元闲置近2年;违规将不在规划范围内的4个村集体纳入联农带农项目,导致产业园建设范围内的村集体利益受损,涉及财政资金170万元。
4.陆河县部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与乡村建设目标未能实现。一是仍有46户光伏一体化改造任务未完成;二是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仅41.08%,其中扶持壮大村级村集体经济资金165万元均未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推进落实,当年仍有31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三是职业技能培训未完成考核任务。
5.1个县推动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到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成立后仅开过1次会,未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未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未实现农业用水确权等工作,螺河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成后未能有效进行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低下,未实现建设目标。
五、国企和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属2家国有企业2021至2023年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公司治理架构搭建不善运作不畅。一是1家企业改制后董事会、监事会监理长期未建立,经理层长期未配齐,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组织架构缺位长达2年半;监事会形同虚设,从未履职,制约作用发挥不足,审计委员会未设立。二是1家企业对下级企业监管缺失,多家子公司现金管理违规问题突出,薪酬制度、决策制度不健全,审计发现的问题长期不整改。
2.市场化转型成效不足运营不善。1家企业固守政策性业务,未落实市国资委要求积极拓展新业务,营收业绩不达标,资产负债率大幅超过行业基准,抗风险能力较弱;总资产周转率远低于行业基准值,运营效率低下。
3.1家企业主营业务管理不严,徒增运营成本和风险:一是企业以补贴中标企业为由增加业务成本10.98万元;二是在无贷款需求下,申请专项贷款1859.81万元,增加财政资金支出32.19万元;三是在建设工程中重复采购法律服务,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涉及金额16万元。
4.1家企业内控缺位,重大事项管理混乱。一是未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直接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工程项目采购价格,内控管理缺失,“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不全。二是业务的合同存在重大疏漏,未约定对方延迟出入库的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不对等,经营运作不规范。三是薪酬管理随意而为,公司负责人绩效工资仍按旧制度“按月预发70%”的方式抢发绩效,无视绩效考核严肃性。
5.资产管理盘活不到位,保值增值目标打折扣。1家企业2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结算,涉及合同金额510.56万元;未对占有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确权,未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归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并保值增值。1家企业未有效提升名下部分年代较久房产的面貌,导致市场吸引力不足,长期无法盘活。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各项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直单位资产未有效盘活。截至2025年4月底,市直仍有10间铺面、一块闲置土地(面积4500㎡)未推动盘活工作,其中闲置土地因疏于管理,被他人占用从事经营活动。
2.市财政局对部分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监管缺失,未能及时纠正3个单位超额配置办公电脑的问题,且在有关单位已超额配置的情况下,仍批准其新购电脑的申请。其中1个单位台式电脑配置除严重超额外(人均5台),该单位在2017年采购的台式电脑120台,有89台闲置于办公楼储物室的情况下,于2023年又新购入台式电脑10台用于有关项目。
3.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一处临街商铺,自2017年8月租约到期后,仍被承租人使用,但至2024年底均未向承租人收取任何租金。1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办理交接手续,涉及资产原值1829.91万元。
4.部分单位固定资产闲置浪费。1个单位大量图书闲置,随意丢放,涉及闲置图书约13万本,金额486.63万元,占该单位总图书册数的23.99%。1个单位部分实训设备闲置,未发挥资产效益,涉及金额91.67万元。1个单位2辆公务用车闲置,未处置,未发挥使用效益。1个单位管理系统、办公设备等65项固定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资产原值181.1万元。
(三)生态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1.1个县部分护林用林工作未完成,一是未按规定时限编制工作规划,导致汕尾市在2023年度省绿美生态建设和林长制考核被扣分;二是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不力,疫情监测普查方案缺失,普查力度不够,监测频次不密,截至2024年6月底,仅陶河镇被省林业局确定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
2.1个县部分单位工作不扎实,一是2023年森林、古树乡村建设以旧充新,拿以往年度已建成的项目应付绿美生态建设工作考核;二是未建立各级林长巡林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问题整改落实清单,也未能坚持问题导向,对巡林发现问题持续跟踪督办;三是大云岭森林公园建设等3个项目,未结合本县实际对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建设年限、项目推进及每年资金投入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
4.1个县个别绿美生态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未能落实目标任务,一是因部分单位工作不主动积极,推进缓慢,导致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剩余的175万元因支出进度较差,被省财政厅收回;二是因资金保障不到位,1个镇垃圾中转站项目进度缓慢,建设任务未能完成。
六、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5月以来,市审计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移送案件线索43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不严导致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导致政府采购领域问题禁而不绝。三是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民生领域问题仍然突出。
七、审计建议
(一)全力推进财源建设,有效盘活资产资源。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动财源建设工作,有效统筹盘活各类资产资源,为全市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一是强化各项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补齐征收制度漏洞,压实征收单位职责,推动各部门职能联动、信息互通,确保各项收入颗粒归仓。二是进一步摸清政府资产资源底数,制定个性化盘活方案,切实推进各类资产资源盘活,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转化运营,尽快发挥各类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自身造血功能。三是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整合各类国有资产资本,配齐配强管理班子,强化人员绩效考核,有效提升企业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不断强化预算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财政部门要积极面对客观挑战,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强度。一是严格执行“量入为出”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依托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对预算单位的支出管理,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依据支出标准、绩效结果,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切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三是坚决兜住风险防范底线,始终确保“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加强对县区财政运行风险监管,做好风险预判及化解方案,确保平稳运行。
(三)狠抓项目资金监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一是集中有限财力,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农村建设、农业发展等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地生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压实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实施方案可行性,提升资金分配合理性,加强配套政策完整性,切实发挥政策落实实施的领导作用。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项目概预算编制阶段的审核,推动概预算做深做细做实,节约财政资金;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发挥审计监督效能,严肃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机关要始终强调审计的政治属性,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一是不断提升审计查处问题的强度和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作,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力度,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二是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覆盖面,充分发挥审计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运行风险防范化解、推动国有资本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审计结果的运用,为市委市政府做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销号,推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报告反映的问题有些已得到纠正,有些正在积极整改。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黄坤明书记调研汕尾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扎实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汕尾“做实做强西承东联桥头堡、全力打造东海岸重要支点”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