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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尾市审计局部门决算报表和基本情况说明
2017-12-22 15:31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审计局是负责审计监督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地方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主管、统筹发展、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审计工作业务。

3.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预算草案、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市人民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10.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汕尾市子系统。

12.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审计局2016年底在职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35人,长期聘用3人,临工1人。退休人员12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72.1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5.95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本部门有一名退休同志逝世,该年度有相应的退休费和抚恤金等费用;二是2015年本部门有一名政府雇员辞职,人员减少,相应减少收入。201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2.1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55.7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70.60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本部门有一名退休同志逝世,相应减少该年度退休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抚恤金等费用;二是2015年本部门有一名政府雇员辞职,人员减少,相应减少支出;三是2015年本部门原有6辆公车,2016年公车改革后保留1辆公车,相应减少支出。201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55.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526.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6%,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29.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汕尾市审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5.9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59万元,2016年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12万元,下降77.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与2015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8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8.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9.32万元,下降76.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车有6辆,2016年公车改革后拍卖减至1辆,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决算0.79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1.98%。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0个,共3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0.12%。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5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9.82万元,印刷费9.08万元,水费2.38万元,电费1.79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5.78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


七、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还未进行有关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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