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审计局班子联系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制度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局领导班子,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县(市、区)工作安排
(一)李林顺局长:负责联系陆丰市审计局和华侨管理区审计局;
(二)赵国华副局长:负责联系海丰县审计局;
(三)李明训副局长:负责联系市城区审计局;
(四)纪永坤副局长:负责联系陆河县审计局;
(五)吴燕总审计师:负责联系红海湾开发区审计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局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科学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三) 围绕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项目任务,督促县(市、区)审计机关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督促联系县(市、区)审计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建立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和审计干部队伍 ;
(五)确定调研课题,班子成员应亲自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调研。
三、联系工作方式
(一)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县(市、区)审计工作现状及“第一手资料”,做到真真正正沉下身子,听民意、察实情;
(二)采取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和帮助县(市、区)审计机关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重点审计项目加强检查督办,促进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审计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加强联系和沟通,每季度至少应深入联系的县(市、区)1次,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基层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1篇工作调研报告;
(三)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尽量不增加联系单位的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五、其他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联系县(市、区)工作安排
(一)李林顺局长:负责联系陆丰市审计局和华侨管理区审计局;
(二)赵国华副局长:负责联系海丰县审计局;
(三)李明训副局长:负责联系市城区审计局;
(四)纪永坤副局长:负责联系陆河县审计局;
(五)吴燕总审计师:负责联系红海湾开发区审计局。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局制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科学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三) 围绕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重点项目任务,督促县(市、区)审计机关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督促联系县(市、区)审计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建立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和审计干部队伍 ;
(五)确定调研课题,班子成员应亲自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调研。
三、联系工作方式
(一)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各县(市、区)审计工作现状及“第一手资料”,做到真真正正沉下身子,听民意、察实情;
(二)采取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协调和帮助县(市、区)审计机关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重点审计项目加强检查督办,促进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审计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加强联系和沟通,每季度至少应深入联系的县(市、区)1次,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基层审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1篇工作调研报告;
(三)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尽量不增加联系单位的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五、其他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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