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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审计局简介
2023-10-27 15:5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中共汕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汕尾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单位,列政府序列。设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整改监督科、经济责任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等13个职能科室以及汕尾市审计局审计中心1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中共汕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汕尾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地方性文件,拟订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定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三、汕尾市审计局历任领导

  1988年5月,刘孝胜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为市审计局首任负责人;

  1989年3月,黄振良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为市审计局第二任负责人;1991年9月,黄振良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1997年11月,林来水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为市审计局第三任负责人;

  2003年8月,张道瑜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为市审计局第四任负责人;

  2007年4月,王晓东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为市审计局第五任负责人;

  2013年4月,李林顺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为市审计局第六任负责人;2019年3月同时任中共汕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3年6月,辛海同志任汕尾市审计局党组书记,为市审计局第七任负责人;2023年7月,任汕尾市审计局局长;2023年10月,任中共汕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单位地址:汕尾市城区大马路215号

       单位负责人: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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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660-3365473

  传       真:0660-33648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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