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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2011-08-18 09:23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分工
  1.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本地区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实行计划管理。
  二、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承担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业务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作用
  审计机关通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了解了有关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水平,揭露了被检查单位在验资、审计等业务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鉴证不实和未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等审计质量问题,揭示了内部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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