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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审计局出台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意见 助推构建“1+X”容错纠错机制
2021-05-10 10:1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1+X”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勤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近日,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汕尾市审计局关于在审计工作中落实容错免责要求的意见》(试行),对全市审计机关把握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在审计工作中全面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了全市审计机关落实容错免责要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适用情形,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要通过“看初衷”“看节点”“看性质”“看程序”“看缘由”“看结果”“看处置”等“七个看”去区分、辨别审计所发现问题到底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是“无限制”还是“有禁止”、是“为公”还是“为私”,全面、客观、辩证、审慎看待问题,正确判断被审计对象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性质,科学地给以“包容”或“严惩”,让审计结论既有“硬度”又有“温度”,真正做到激励先进、惩治腐败,切实发挥审计在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中新担当新作为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助推我市构建“1+X”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还对审计容错免责的认定程序、结果运用、落实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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