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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8-06-04 16:46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戒毒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戒毒所是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负责强制戒毒人员疾病防治和心理矫治,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等。

审计结果表明,市戒毒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能按照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金,能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但会议费比上年略有增加。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54863.48元

市戒毒所2016年6月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系统设备54863.48元。

(二)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13756元

市戒毒所2016年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园林绿化维护工程款等9笔合计113756元。

(三)虚减支出115682元

市戒毒所2016年在“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列支戒毒人员劳务报酬及福利费等合计115682元,虚减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市戒毒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及规范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戒毒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54863.48元”问题,市戒毒所制订了《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杜绝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行为。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113756元”问题,市戒毒所制订了《汕尾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杜绝了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虚减支出115682元”问题,市戒毒所进行了账务调整。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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