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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8-06-04 16:4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管理的,由汕尾市教育局指导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及残疾人职业教育。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的会计资料未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2016年度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不完善;项目资金安排缺乏可行性研究导致新增固有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库集中支付经济事项4380278.13元未纳入会计核算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1至4月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形式支付功能配置工程款2622337.96元、工程监理费81000元、附属工程款473817.93元、学校围墙大门和绿水及水泵房土建安装工程款589292.24元、教师和学生宿舍及食堂审图费18830元、校车购置款595000元等,共计4380278.13元,相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由非财务人员保管,也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二)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344661.04元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医疗保险费、租赁校车费、车船使用税及汽车年检费、办公费用、固定资产购置费等共23笔合计344661.04元。

(三)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服务199950元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12月自行采购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大门及围墙工程及校区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服务199950元。

(四)经费支出“以领代报”26000元

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1月至4月以“以领代报”形式直接支付交通费、工会活动费及“三八”活动费等费用26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内控和规范会计核算、严格经费支出、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和开展往来款清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经济事项4380278.13元未纳入会计核算”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已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对国库集中支付事项进行清理、登记,将未纳入会计核算的国库集中支付经济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344661.04元”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杜绝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行为。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服务199950元”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杜绝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行为。已进行整改。

(四)关于“经费支出‘以领代报’26000元”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收回“以领代报”支出并以相关票据据实入账。已整改到位。

(五)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对长期挂账往来款的清理,已清理“其他应收款”1500元,尚有“其他应收款”158353.69元、“其他应付款”14657元未清理。已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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