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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环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2018-06-04 16:07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7年对市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环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城区环卫局负责市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服务,清扫范围包括东至新地桥头、西至西洋哨所、南至市区海边、北至荷包岭市水务局,涉及新港、凤山、香洲等3个街道办事处,日清扫保洁面积为424万平方米(包含公共绿化带的保洁面积),日清运垃圾约370吨。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委、市政府和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台了《汕尾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断加大环卫资金的投入,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为总抓手,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力度空前的整治行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使城市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城市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认可。自2016年7月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后,环卫、城管部门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宜居宜游宜业城市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加大环卫作业质量管理力度,促使道路清洁度大幅提高,市区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实现了改善环境的良好社会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沙土现象未得到全面遏制

市区有些采沙区的运沙车、建筑工地的渣土和土方运输车,由于装载高度过高、出场未冲洗带泥上路、未覆盖篷布,车辆上路后沿途遗撒泥土和车轮污染路面,影响地面保洁和市容市貌。

(二)市民随地乱扔乱倒垃圾现象依然存在

市区一些大型企业的工人上下班时和中小学校的学生上放学时,存在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夜市大排档和流动摊贩也存在随地乱倒垃圾的行为,影响地面保洁和市容市貌。

(三)大量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不规范

有关部门未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区经常出现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城管执法部门只能“以罚代管”;由于市区未建立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环卫部门将建筑垃圾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

(四)医疗废物处置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市区医疗废物处置在项目选址、收集运输、技术设备和环评检测等方面均达不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

(五)部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失管

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市区7家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范围,存在医疗废物失管的现象。

(六)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

市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造成市区约30%的生活垃圾暂时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8座公厕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

区环卫局管理的公厕18座,其中8座公厕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

(八)未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批复文件

城区未按市发改局“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定额计费和按产生量计费”三种计费办法,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取消卫生清洁费”的批复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九)市供水总公司应缴未缴卫生清洁费2827569元

市供水总公司代收 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的卫生清洁费合计2827569元,未上缴城区财政。

(十)区环卫局应收未收卫生清洁费387602元

区环卫局应收未收支付宝缴费用户5847户的卫生清洁费387602元。

(十一)未纳入卫生清洁费收费范围的用水户13123户

区环卫局未及时对“村环卫自治收费”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导致13123户用水户未纳入卫生清洁费收费范围。

(十二)垃圾运输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招标

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城区政府批准区环卫局与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续签订《汕尾市区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及2份协议,由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运输设备,并将生活垃圾从市区大伯坑填埋场运往可塘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大伯坑填埋场至可塘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运距约35km,合同约定运输费每半年270万元,待以后政府进行公开招投的中标单位价格进行结算,多还少补;但至今没有进行政府服务采购公开招标。

(十三)环卫工人岗位交叉兼职

区环卫局下属5个站有39个环卫一线工人交叉兼职83个岗位,在不同范围兼两个以上的环卫作业岗位,致使环卫一线工人增加劳动强度,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

(十四)未为220位适龄环卫工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区环卫局全部环卫作业人员459人中,适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20人,占全部环卫作业人员48%。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适当调整预算编制,合理安排作业经费;增加一线环卫工人,精简环卫管理人员;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和建设,大力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环卫工人的生活和工资待遇等建议。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区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已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沙土现象未得到全面遏制”的问题,市住建局对19个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对工地出入口无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情况发出了16份整改通知书。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市民随地乱扔乱倒垃圾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城区政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等对市区沿街商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已进行整改。

(三)关于“大量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和国土局已联合考察确定了2个建筑垃圾堆放场,已作出可行性报告,并上报了市政府审批。已进行整改。

(四)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问题,城区环卫局已向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发文商榷,市环保局已制订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方案。已进行整改,但整改不到位。

(五)关于“部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失管”的问题,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并将市区7家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已整改到位。

(六)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市政府已批准统筹采用PPP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已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进行整改。

(七)关于“8座公厕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的问题,城区环卫局已恢复对外开放公厕2座;由深圳市驻汕尾对口帮扶办公室负责援建恢复改造的公厕4座,已完成图纸图纸设计;存在权属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公厕2座,暂时无法恢复对外开放。已进行整改。

(八)关于“未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批复文件”的问题,

城区政府已确定由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代收机构,并向市政府请示开征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已进行整改。

(九)关于“市供水总公司应缴未缴卫生清洁费”的问题,市供水总公司已将卫生清洁费合计2827569元上缴城区财政。已整改到位。

(十)关于“区环卫局应收未收卫生清洁费”的问题,城区环卫局已对收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漏收的费用进行追缴,追回欠费50万元。已整改到位。

(十一)关于“未纳入卫生清洁费收费范围的用水户13123户”的问题,城区环卫局已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筛查,其中:4290户不属于市辖区收费,1900户属上门收费,6933户全部录入系统开始正式收费。已整改到位。

(十二)关于“垃圾运输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的问题,城区政府已完成垃圾运输项目的政府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已整改到位。

(十三)关于“环卫工人岗位交叉兼职”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未为220位适龄环卫工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由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部分工人自愿放弃缴纳保费。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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