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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11-21 10:4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17年11月6日在汕尾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对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认真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责,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和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持续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改革,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问题,较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11267万元,总支出67343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7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36633万元,总支出124094万元,年终结余125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700万元,总支出7600万元,年终结余100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上年结余269609万元,当年总收入359849万元,当年总支出317896万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4195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1156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 “三大抓手”、“三大环境”、“三大攻坚战”等系列重大部署,积极扶持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较为规范。

        ——内力外力双轮驱动,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和“营改增”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性减税降费等因素,市政府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在引投资、促产业、帮企业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政策措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超越了预期目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9458万元,增长12.06%,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的支持和补助,2016年中央和省补助我市1350641万元,增长5.94%。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重点向民生、基层、三农等短板和薄弱环节倾斜。2016年市级民生支出304244万元,增长74.85%,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4770万元的69.98%,财政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强。2016年,市级公共预算财政八大类支出340722万元,比上年增长74.29%,投入教育事业36546万元、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37321万元。加大涉农惠农投入,支持和保障底线民生,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市级财政投入38092万元用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市级财政投入26928万元落实和配合实施省十件民生实事。

        ——加大对关键领域、重点行业的扶持力度,助推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4000万元投入40个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三大抓手”建设,市级投入15934万元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33034万元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中央商务区等项目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力度。2016年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对新能源产业等项目给予扶持,力促相关项目上马、投产、见效。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7月底,按照审计要求追回原渠道资金13258万元,拨付滞留资金7236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2721万元,调整账务1538万元,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2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在规范管理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政府采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本级第四季度的支出占全年总支出的55.74%,呈现工作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的状况,前三季度支出进度较慢,在全省排名靠后,第四季度集中拨付占比偏高,影响了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部分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市国土局负责的市区金鹏路征地项目、市住建局负责的市区金鹏路工程项目、市园林局负责的市区环品清湖绿化改造工程项目、市公安局负责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大楼建设项目等支出进度达不到预期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直国有企业正常经营运转的有17家,2016年除汕尾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和红海湾发电厂外,其余15家企业没有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1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市财政局管理的“土地专户”、“偿债基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等5个财政专户2016年度的利息收入共215万元未缴入国库。

        3.未按规定核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将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共100885万元,列支时转挂暂存。以上款项是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的额度,在年底全部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该事项未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4.未按规定收回存量资金685万元。2016年市财政局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应收回存量资金3103万元,已收回2418万元,尚有685万元存放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余额账户未收回。

        5.债券资金23462万元闲置未使用。2016年市本级新增地方债券资金共23500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共有23462万元闲置7个月以上未使用,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征地、规划等环节准备不充分,工程未进入实质性建设,造成资金闲置。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陆河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陆河县2015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决算编制基本规范;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职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陆河县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不足,税源增长乏力,刚性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比大,收支矛盾突出;非税收入占比偏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财政管理比较粗放,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陆河县正常经营运转的国有企业有4家,2015年除陆河县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3家没有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 2015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199万元未按规定在2016年度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截止2015年底,陆河县非税收入专户结余1030万元、专项资金结余169万元,未按规定在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对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3.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246万元。2015年度,陆河县政府采购项目共83宗、合同采购金额12702万元,其中有37宗、合同采购金额3246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编制采购项目预算。

        4.暂存暂付款未按规定实现只减不增。截止2015年底,陆河县财政公共预算账套暂存款余额48023万元,比年初17423万元增加30600万元;暂付款余额24413万元,比年初23289万元增加 1124万元。不符合财政暂存款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的规定。

        5.非税收入307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2015年度陆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18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25万元,存放在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6.县公用事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67万元。陆河县公用事业局2014~2016年度超出规定发放 “年休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共67万元。

        (三)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市审计局对城区香洲街道,海丰县城东镇、附城镇,陆丰市城东镇、上英镇和陆河县河口镇等6个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个镇(街道)基本上能如实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6个镇(街道)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42万元。如海丰县附城镇工程款260万元、陆丰市城东镇工程款191万元、海丰县城东镇生态科技城征地协调费154万元用现金支付。

        2.有4个镇(街道)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6313万元。如海丰县附城镇往来款14801万元、城区香洲街道往来款56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3.有4个镇违规使用非正式发票入账,涉及金额68万元。如陆丰市上英镇支付路灯建设工程款20万元、陆河县河口镇支付维修下水道费用等14万元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

        4.有3个镇(街道)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65万元。如海丰县城东镇自行采购应当政府集中采购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承包服务项目572万元、城区香洲街道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道路整改和建设工程63万元。

        5.有3个镇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30万元。如陆丰市城东镇购置办公设备和购建工程127万元、陆丰市上英镇购置办公设备2万元未登记入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社保局、市档案局、市中心血站、市特殊教育学校等17个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378万元。市社保局没有将2016年度社保基金征收经费324万元列入部门预算,市安监局上年结余资金54万元没有列入2016年度部门预算。

        2.8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3万元。如市城管执法局采购人行道维修工程69万元、市档案局采购印刷《汕尾年鉴》20万元、市海洋与渔业局采购办公设备11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3.6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053万元。如市住建局往来款1400万元、市中心血站往来款391万元、市城管执法局其他应付款219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4.8个部门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48万元。如市特殊教育学校医疗保险及租赁校车费等34万元、市中心血站水电费33万元用现金支付。

        5.6个部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如市住建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4万元,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测设备17万元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市特殊教育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经济事项438万元未纳入会计核算。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涉及163个单位共53个项目,财政资金649113万元,发出审计整改函39份。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大部分已得到纠正。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能认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部分政策措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县区推动去产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台慢。截至2016年底,陆丰市、陆河县和市城区未按规定时间制定国有“僵尸企业”一企一策出清方案。

        2.陆丰市、陆河县产业梯度转移工作严重滞后。省下达陆丰市、陆河县2016年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承接)目标任务投资额分别是9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截止2016年底,陆丰市、陆河县完成产业梯度转移(承接)项目投资额分别是6400万元和113300万元,完成省目标任务的7.1%和14%。主要是珠三角企业转移意愿不强、当地普遍缺乏配套产业建设、缺乏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平台支持等因素。

        3.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截止2016年底,各县区尚未按规定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且棚改货币补偿安置率仅为10.71%,低于住建部棚改货币补偿安置率50%的比例要求。同时也未按规定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的相关制度。

        4.金融去杠杆工作机制不完善。截止2016年底,各县区金融办(局)尚未按规定要求与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也未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机制。

        5.部分推动降成本的政策措施未能及时落地。截止2016年底,陆丰市、陆河县未按规定时间制定降成本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未制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于降成本政策措施滞后,导致财政补贴红利未充分释放。如陆丰市2016年共有104人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金额合计23万元,由于当地落实政策不到位、预算安排不足、申请审批程序复杂、资金拨付迟等原因,截止2016年底,补贴资金尚未发放到位。

        6.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进展较慢。主要表现在:(1)交通网络工程进展慢。广州至汕尾高速铁路2016年投资计划2亿元,截止 2016年底尚未开工;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2016年投资计划40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完成投资600万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5%。(2)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工程进展慢。新建扩建供水厂、新增供水能力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390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完成投资3100万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海堤加固达标工程2016年投资计划600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尚未开工。(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慢。建设无害化焚烧厂2座、建筑垃圾消纳厂4座、存量垃圾处理厂治理4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3个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3740万元,截止2016年底,完成投资1800万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8%(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2016年度投资计划17800万元,截止2016年底,完成投资3255万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8%。(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较慢。截止2016年底,市及各县(市、区)未按规定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陆丰市、陆河县、城区未按规定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陆丰市、陆河县、城区未按规定制定2016年度建设计划;海丰县、陆河县、城区未按规定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

        (二)简政放权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

        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能认真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任务落实,取得一定的成效。在取消、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进优化政府服务、职业资格改革、规范收费等方面,已按规定完成了相关任务。但截止2017年5月底,陆丰市和陆河县政府未按规定完成清理制订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工作任务。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市县对口帮扶、驻村第一书记等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工作督查机制,将脱贫工作纳入市县领导班子述职考核内容,加强精准脱贫攻坚战宣传工作和对驻村工作队的引导和管理,在落实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制定帮扶规划、层层分解责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由于省直相关部门部分办法出台较晚,市级及海丰县、陆丰市截止2016年10月底尚未出台市县级“1+N”相关配套政策;截止2016年10月底,市级及所属县区均未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导致市、县扶贫部门对本地区扶贫资金使用具体方向不明确,影响资金划拨和使用效益。

        2.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工商、房管、公安交管、民政、教育等部门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贫困对象核查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导致全市共有不符合条件1108户合计7190人被纳入帮扶对象;共有3683名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部分符合条件贫困户未及时纳入帮扶对象;教育系统漏发贫困生补助资金1275人;扶贫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生有962条数据信息不对称。

       3.扶贫开发资金投入使用进度缓慢。由于各地未及时出台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缺乏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问责机制,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不规范,导致扶贫开发资金投入使用进度缓慢。截止2017年6月底,全市共筹集到位扶贫开发资金98198万元,已投入使用扶贫开发资金12089万元,资金使用率仅12%,造成扶贫资金闲置,影响了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使用效益尚未彰显。

      (四)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我市能积极推进棚户区、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定程度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通过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负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由于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在租赁补贴发放分配方面工作监管机制不健全,审核监管不到位,导致有12户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房产超标,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1.77万元;有36户家庭住房面积超标未退出保障,涉及财政资金54万元;有7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农改对象领取补贴资金11万元;有116户重复申报农改保障,涉及财政资金174万元;有408户农改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涉及财政资金612万元。

       2.一些保障性住房空置。截止2016年底,全市有223套已经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分别是:市房管局30套廉租房,原因是市政府统一安排3年解决市区各街道无房特困户任务已完成;陆丰市172套保障房,原因是保障准入标准严格,保障范围太窄,且住建部门审核分配不及时;红海湾21套教师公租房,主要是经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教师造成公租房剩余。

       四、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一) 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对汕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丰县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生态科技城)基础设施项目、陆河县河口镇城镇扩容提质建设项目、陆丰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4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涉及项目总投资766657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进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为我市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建设进度。其中:陆河县河口镇城镇扩容提质建设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51383万元,实际投资7128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3.87%;陆丰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50000万元,实际投资25582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1.16%。

       2.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工作。4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完成征地15207亩,截止2017年3月底,实际完成征地共8981亩,占计划应征地的59.06%。

       (二)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决策部署,对汕尾大道(埔边至罗马广场)综合改造工程、埔边至罗马广场道路绿化及景观节点改造工程、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市红草园区道路一期、二期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截止2017年6月底,四个工程完成投资182745万元,占投资计划243772万元的74.97%。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有效促进了市区扩容提质,改善了交通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3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1)市园林局负责实施的市区海汕路埔边至汕尾大道罗马广场道路绿化及景观节点改造工程,计划2017年4月21日完工,但截至2017年6月底尚未完工;(2)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分别为2016年10月底、2017年2月底,但截至2017年6月底该项目沥青路面尚未完工;(3)市红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红草园区道路二期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3月28日完工,但部分尾工工程截至2017年6月底仍未完工。

       2.部分项目工程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如:汕尾大道(埔边至罗马广场)综合改造工程个别路段混凝土边沟未按图纸的要求施工,导致已浇筑完成的边沟出现大量蜂窝;市区海汕路埔边至汕尾大道罗马广场道路绿化及景观节点改造工程、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红草园区道路一期二期建设项目部分树木绿化不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种植土壤未送相关部门检测,植物成活率难以保证,部分树木胸径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了景观效果。

       3.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现场监理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建设业主单位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市红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对工程的现场监管缺乏有效措施,导致以上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未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的情况;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项目疏于监管,未针对监理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及时,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投资进度。

       五、重点民生环保资金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对汕尾市2015年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和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社保部门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改革措施落实,全市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了大病保险制度,出台了多项对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等困难群众补贴的政策措施,全市医保基金总体安全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社保局在职工医保支出户中违规垫付企业离休干部医保费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市职工医保统筹账户共垫付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241万元,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

        2.3家定点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多收费67万元。如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健康人护理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未严格执行药品加价率规定,违规加价销售药品,涉及违规加价金额67万元。

        3.部分困难群体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民政部门未能准确核实困难群体的具体信息,导致部分困难群体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能对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截止2016年6月底,全市共有困难群体人员1037人(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部分县区对特殊人群的个人医保资金拨付不规范。如陆河县、海丰县财政局对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资助资金划拨方式不规范,未按《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程序划拨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5.医保业务系统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份证登记管理混乱。经比对市社保局医保业务系统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数据,发现: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在两个险种中有重复记录的375条、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中存在多条记录的1780条、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在职工医保参保信息中存在多条记录的73条。

        (二)市本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含红海湾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我市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防治制度;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减排责任书》《水更清计划》等各项规划基本得到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制定及执行水污染政策。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没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市区奎山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未出台,导致市区品清湖水质受污染未得到根治,水环境质量未能得到全面改善;华侨管理区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污水湿地处理场等未动工建设。

        2.水污染防治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截止2016年9月底,城区政府未按规定对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养殖场进行拆除、关闭,存在饮用水源污染的风险;市住建局未按规定牵头有关单位和部门建成市区污泥综合处理中心。

         (三)市区环境卫生情况审计调查

        对市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卫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和城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环卫资金的投入,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区卫生环境有了较大改观,城市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关部门对泥土车监管不到位。由于城管、住建、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未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导致市区运沙车、运土车,沿途遗撒沙土和污染路面的现象未得到全面遏制,严重影响地面保洁和市容市貌。

        2.有关部门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监管不到位。主要是市区一些企业工人上下班、中小学校学生上放学途中,存在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夜市大排档和流动摊贩也存在随地乱倒垃圾的行为。由于市城管局及城区有关部门对上述行为监管执法和宣传教育不到位,乱扔乱倒垃圾依然存在,影响了市区保洁和市容市貌。

        3.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不规范。截止2017年3月底,我市尚未制定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筑垃圾的管理、处置和执法监督不到位、不规范,存在管理单位和环卫执法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市区未建立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

        4.8座公厕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城区环卫局管理的公厕有8座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主要是下水道堵塞失修、用作环卫办公库房、附近居民阻止开挖下水道及产权不明而被群众长期占用等原因。

        5.市城区未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批复文件。经市政府第六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发改局于2016年8月29日向城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提出了“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定额计费和按产生量计费”三种计费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征收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收取的卫生清洁费同时取消。截止2017年6月底,城区政府尚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6.市供水总公司应缴未缴卫生清洁费283万元。市供水总公司与城区环卫局签订了《代收卫生清洁费协议》,由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代收卫生清洁费。市供水总公司代收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卫生清洁费合计283万元,截止2017年6月底,尚未上缴城区财政。

        7.漏收卫生清洁费39万元。城区环卫局由于没有升级环卫收费管理系统,导致漏收支付宝缴费用水户5847户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的卫生清洁费合计39万元。

        8.少计卫生清洁费缴纳户13123户。截止2017年3月底,市供水总公司收费系统显示应收取市区居民水费的户数合计65254户,其中:已纳入收取卫生清洁费范围的用水户52131户,未纳入收取卫生清洁费范围的用水户13123户。城区环卫局未及时对用水户进行清理,导致卫生清洁费未能应收尽收。

        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有关国有资产收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政府采购等纳入预算管理,加大财政债权清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全面如实反映预算收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大工程推进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财政支出监管

        进一步规范国库与专项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清理归并各类专项资金。对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按照规定进行调剂或重新预算安排;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选好债券资金投放项目,科学合理安排好债券资金,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年初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应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执行,对已明确到项目的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对支出偏慢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和汕尾实际,探索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奖罚并用,强化落实。

        (三)加强检查督导,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能整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化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力度,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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