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1号(总第47号)
汕尾市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6年对汕尾市司法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属正处级行政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司法局2015年度财务资料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单据的审批、报销手续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能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
(二)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三)未取得原始凭证入账。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汕尾市司法局进行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采购招标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往来款项的清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司法局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已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整改,自行采购、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和未取得原始凭证入账已整改到位,但往来款长期挂账尚整改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