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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12-22 13:3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2016年11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汕尾市审计局局长    李林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汕尾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着力查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服务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服务我市改革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经市人大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0846万元,总支出738118万元;年终结余22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7597万元,总支出101571万元,年终结转602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总收入601650万元,当年总支出32309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278553万元。

        ——收入质量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收入增长从任务性向预期性转变,突出收入质量,对全市各县(市、区)历年空转虚增财政收入进行严肃整改,依法依规组织收入。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8241万元,剔除以前年度虚增收入退库调整因素,实现0.21%微幅增长。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规定,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财政信息公开不断细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得以顺利实施,部门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得到有效控制。

        ——服务我市发展大局,加大民生投入力度。预算执行能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障经济转型发展和群众生活利益的重点支出需求,推动全市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2015年全市共投入农林水事务370445万元,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投入住房保障建设45828万元,用于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投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196万元,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投入教育资金397032万元,改善了我市农村及城镇义务教育条件。投入306097万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建设,投入144885万元打造“三大环境”,投入(不含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97019万元用于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投入236738万元用于落实市十件惠民实事,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财政管理持续加强。扎实推进预算公开,2015年度已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的市直一级预算单位96个;做好财政专户核准工作,清理市本级财政专户16个,按要求已撤销财政专户10个,核准保留财政专户6个;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消化财政存量资金132938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一些领域仍存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 非税收入专户列支7436.30万元无预算计划。

        2. 预备费使用没有编制动用方案。

        3. 政府采购超预算采购。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出台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管理办法和利润上缴比例。

        (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 国库与专户资金多次调拨,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管理。

        2. 专户利息收入186.50万元未缴入国库。

        3. 资金管理表述不规范。2015年市财政专户会计账仍出现“一般预算外收入”、“一般预算外支出”等表述。

        4. 基建拨款专户出借、转出资金3300万元。

        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提取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1771.95万元,未按不得低于增值收益60%的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支出进度在省的考核中不及格。

       2.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促进就业、优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四项民生实事资金支付进度慢。资金拨付进度分别为49.55%、35.95%、35.40%、36.50%。

        3. 以往审计查出的暂存款、基金支出等问题未落实整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15个市直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有下列问题需加以改正。

        (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等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市教育局、市区盐务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四)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等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五)市司法局、市无线办等资产处理不规范。

        (六)市疾控中心、市实验初级中学部分收入应缴未缴财政。

        (七)市疾控中心、市发改局等分别存在报账审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问题。

        三、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情况。

        对全市2008年至2014年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追收入库土地出让金40576.25万元,上缴市财政266.52万元。揭示和披露了我市土地出让收支、耕地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促进我市依法、有序、有效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出让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效益,达到了“摸底数,揭问题,强规范,促发展”的预期目标。土地出让管理方面有下列问题需加以改正。

        (一)陆丰市、海丰县和陆河县应收未收及应缴未缴土地出让收入金共计54796.91万元。

        (二)陆丰市、海丰县存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先征后返、违规减免等现象。

        (三)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海丰县征地服务中心和土地交易所、陆河县河田镇政府超范围使用土地出让金共计3494.82万元。

        (四)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款等长期挂账。

        (五)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出让未完成征地拆迁的土地;华侨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审批超2年以上;陆丰市宗地捆绑挂牌出让和土地出让价格未经评估;陆河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体不规范等;海丰县储备土地超过批准面积征收土地。

        (六)海丰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3280.54万元未到位;陆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1919.76万元未及时拨付。

        (七)市城区、陆丰市、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一些年度没有与辖区各镇(场)、街道办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海丰县补充耕地项目48个尚未办理移交,部分补充耕地弃耕撂荒。

        (八)市国土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收取各县(市、区)耕地指标储备转让收入234.89万元未上缴市财政;海丰县土地整理中心收取耕地开垦费1366万元未上缴本级财政;陆河县土地整治建设项目设施存在严重损毁及后期管护不当问题。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任务,把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头等大事,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我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积极主动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领域监督等人民群众关注、党委政府关心、舆论媒体关切的审计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市审计机关参与跟踪审计人数共257人次,工作量合计5667日·人;审计抽查单位共257个,抽查资金总量824045.56万元;抽查项目个数共96个,抽查项目总投资额302059.77万元;发现问题133个、涉及资金104097.24万元。审计发现,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财政重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2015年省级财政资金新安排的14项重点资金,市本级财政未下拨资金9252万元等。

        (二)民生实事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全市结余省级扶贫“双到”专项资金1028.50万元,结余中央和省级创业就业专项资金8960.40万元。

        (三)科技创新驱动方面。存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

        (四)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存在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完成不平衡问题。

        (五)农业资源环保量化指标方面。存在土地利用存在用地指标使用进度较慢、未公开闲置土地情况、淘汰黄标车存在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量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六)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前期工作方面。存在民政低保对象与纳入扶贫对象的低保户数存在差异、信息化管理较为滞后等问题。

        (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方面。存在贷款资金超范围发放、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不实等问题。

        (八)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方面。存在旅游投资行政审批职能尚未转移、旅游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九)降成本措施方面。存在相关主管部门未建立规范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问题。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多项措施,推进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101.13%,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期间累计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5318户,2015年改造农村危房8970户(比2014年增加345户,增长4%),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城乡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海丰县、陆丰市、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2396万元发放慢。

        (二)陆丰市、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资金闲置,陆丰市东海镇一、二期保障性住房空置。

        (三)陆丰市甲子镇政府、红海湾区东洲街道、华侨区尖山街道后湖村、海丰县住建局、陆河县公安局部分住房保障和补助对象不符合条件。

        (四)陆丰市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不规范。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10月以来,审计机关共对6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704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896万元;其中,对9个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同步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对汕头市金平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异地同步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124篇;提出审计建议196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56条。通过审计,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自觉性,规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向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审计建议。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及执行约束。

        财政部门应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

        一是从严从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门应对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按照规定进行调剂或重新预算安排,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及时安排使用,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投入。二是财政部门应全面清理财政本级和部门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款,加大对外借垫款的清理力度;区分情况、分类处理,按规定办理结算,据实反映资金的活动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三是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停止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全面清理撤销财政专户,按规定并账核算或及时缴入国库;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及效益。

        (三)加强部门预算公开的督促检查。

针对2015年市本级仍有3个单位未对外公开部门预算,2014年市本级仍有24个单位未对外公开部门决算,市本级已公开本单位预算的96个中有77个单位公开时间超过预算批复后的二十日的情况,市财政局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的督促检查,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四)全面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财政部门应加强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总预算,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国土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欠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征收和催缴力度,严禁擅自不收或变相减免出让金;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批和登记;应依法依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完善已出让地块监管制度。规划部门应加快实现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推动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用地;依法依规出具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严格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审议决定。

       (五)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制。

       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应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尽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从相关政策制订、出台、实施到具体项目建设、分配和使用、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对已竣工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应尽快组织验收并出台方案进行分配,及时安排保障对象入住,确保保障对象及早受益。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依规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六)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有关部门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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