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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2016-12-22 12:3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汕尾市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审计机关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建立健全整改和督办机制,切实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市政府杨绪松市长对多个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的督查督办。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审计整改函和整改清单,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总的看,绝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及时纠正错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截至2016年8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4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651万元,拨付滞留资金10998万元,盘活存量资金4934万元,调整账务4842万元;29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处理有关责任人2人;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规章制度18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专户超预算拨款问题。市财政局2015年财政专户支出比2014年减少了20317.07万元,超预算拨款减幅73.21%;2016年除教育资金、公益性捐赠资金外,其他资金已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关于没有编制国有资本预算管理问题市财政局2015年已将市金叶公司纳入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随试编范围的扩大,逐步完善编制办法及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没有优惠到小型微型企业问题。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管,逐步促进政府采购预算优惠到小型微型企业。

        (四)关于预算调整事项未报人大批准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14年财政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五)关于非税收入征管存在收支挂钩问题。市财政局从2015年开始,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规定,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六)关于未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15年市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控制在总支出的9%以内,2015年结余结转资金为22728万元,比前一年度缩减结转结余资金201889万元。

        (七)关于未及时清理出借的财政资金50138.54万元问题。市财政局对历年形成的暂存款、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已收回出借的财政资金2734万元。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区级资金清算的力度,力争尽快回收借款资金。

        (八)关于暂存款未实现只减不增和基金支出超开支范围使用问题。市财政局至今未落实整改,问题长期存在未得到有效解决。市审计局已在今年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作出披露,并责成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审计的11个市级部门,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一)关于扩大开支范围发放补贴问题。市路灯所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20.56万元,市打私办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1.18万元,并上缴市财政,均已停止发放违规补贴。

        (二)关于无预算支出20万元问题。市路灯所已向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追回“路灯执法经费”20万元。

        (三)关于非税收入6.92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市渔政支队已将收取汕尾军分区燃料补贴款6.92万元上缴市财政。

       (四)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市实验小学和市路灯所已通过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了新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五)关于超出规定限额和范围使用现金问题。市法制局、市打私办和市扶贫办等单位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现金使用行为。

        (六)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市科技局、市打私办、市实验小学、市扶贫办、市渔政支队和市流渔办等单位采取措施,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进行了清理,已追回应收账款合计152万元、已付清应付账款合计105万元。

        (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人社局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建立了资产管理系统,实行资产卡片式管理;市法制局已将购置的办公设备3.90万元,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户。

        (八)关于账务处理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账务核算处理。市人防办规范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单位会计核算;市科技局针对项目经费违规用于基本支出情况,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市法制局将错列的“绿化费和印刷费”按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了账目调整。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市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 2014年度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方面。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开工问题。2014年度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216套、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102套、海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162套和陆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17户(套),已于2015年12月完成项目开工任务。

        2.关于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任务问题。市城区已完成2014年度5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设任务。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问题。陆丰市已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50.53万元。

       4.关于保障房空置超过1年问题。陆丰市已于2015年12月完成了84套保障房安置配租工作。

       5.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及时安排拨付专项资金4762.45万元问题。财政部门已按规定用途拨付了4330.45万元,仅存市城区432万元未拨付使用。

        (二)重点项目推进和资金到位方面。

        1.关于省安排的14个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未下拨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重点项目资金9252万元全部下拨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2.关于市本级安排的稳增长财政资金未下拨问题。市财政局已将稳增长财政资金1470万元全部下拨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3.关于市民体育广场(一期)项目资金存在缺口问题。市财政局已在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中调整2680万元,直接用于弥补市民体育广场项目的资金缺口。

        4.关于市民体育广场(一期)项目征地赔偿存在尾巴问题。市体育局已采取措施,并理顺部分征地赔偿手续。

       (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转型升级方面。

        1.关于科技经费投入不足问题。2016年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的科技投入280万元,比2015年预算投入的250万元略有增长;市科技局已向省科技厅争取资金投入,已获省级科技立项8个,共计资金1390万元。

        2.关于部分配套政策出台不及时问题。2015年,我市已陆续出台了《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金试行细则》、《汕尾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汕尾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3.关于部分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存在资金困难问题。市政府已出台了《汕尾市促进产业发展工作意见》,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作为科技创新补助;市科技局已与粤科金融集团联系,在我市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资金贷款服务。

        4.关于国有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不足问题。市政府已出台了《汕尾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8年)》,该方案提出至2018年底,全市新组建科研机构8家,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5.关于科技创新基础相对薄弱问题。市政府已出台了《汕尾市促进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计划完成六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市科技局积极推进“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技工作站”等人才驿站建设;已引进1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6.关于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完成不平衡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汕尾市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步伐,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目标任务的平衡发展。

         四、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关于代收费项目不规范问题。市城区和陆河县教育部门已补办了中小学代收代付校服费、教辅资料费和军训费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2. 关于虚增财政教育收支问题。市城区财政局已停止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如实反映教育收支情况。

        3. 关于部分学校违规占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问题。市城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区教育局整改,各相关学校均书面承诺逐步归垫所占用的义务教育经费;陆河县人民政府承诺将通过加大教育资金投入,逐步归垫所占用的义务教育经费。已用教育创强专项资金23.88万元,弥补樟河中学维修校舍占用义务教育经费的缺口。

        4. 关于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和设备购置比例偏低问题市城区人民政府和陆河县人民政府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已将教师培训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5. 关于市城区教育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城区人民政府已启动教育创强项目,将教育专项资金1002万元,全部拨付投入使用;汕尾中学等3所中小学校非税收入55.47万元已全额上缴城区财政。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方面

        1. 关于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市城区2012年度11个项目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专项资金349万元已奖补到位;2013年度21个项目,其中:已竣工项目16个,正在实施项目3个,未实施项目2个。

        2.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项目与申报项目不符问题。红海湾开发区已按照《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建设。

        3.关于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陆丰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已督促陆丰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杜绝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行为;红海湾开发区财政局和农业部门已督促田墘街道北山村委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对项目的收支情况按规定设置账户核算。

       4.关于未经批准擅自转卖农机具、部分农机具未用于农业生产问题。海丰县农机管理局联合县财政部门对该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改正。

        5.关于未按规定对购机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和跟踪检查监督问题。各相关农机主管部门已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6.关于闲置上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问题。市城区、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财政部门已将闲置的资金合计560.20万元,全部拨付使用。

        7.关于华侨管理区未按规定拨付一事一议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已按规定将资金151万元全部分配给各村投入使用。

        8.关于全市各级地方财政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1628.75万元问题。由于全市各级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财政收入仅保工资、保运转,暂时无法投入配套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方面。

        1.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手段较为落后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筹建信息系统,将在今年开通服务热线及短信平台。

        2. 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充实单位的财会人员,加强会计核算,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3.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手续的管理,完善审批手续。

        4.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放款时间过长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贷款承办银行和房管局协调,缩减了贷款环节和办理时限,实现每周办理发放贷款两次。

        5.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和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按规定进行提取。

        6.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服务指南》等文件,逐步规范中心内部管理。

        7. 关于违规支付办公场所租赁费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收回多付的租赁费1.12万元。

        (四)陆丰市村村通自来水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1. 关于工程进度缓慢的问题。陆丰市人民政府积极进行整改,省水利厅下发的粤水规计〔2016〕21号文确认陆丰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

        2. 关于部分项目施工图出图缓慢,影响工程进度问题陆丰市人民政府责令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了施工图,并已交付使用,现工程已基本完工。

        3. 关于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进度签证问题。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按要求及时组织工程量签证,现主体工程已完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正在组织工程量结算和验收材料。

        4.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问题陆丰市人民政府已责令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改正,工程设计变更按规定办理了报批手续。

        (五)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方面。

        1.关于以社保基金垫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8249.83万元问题。截至2016年8月15日,市社保局已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追回垫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6009.89万元,尚有2239.93万元还在向该公司继续追讨中。

        2.关于未建立公示制度,信息无向社会公开问题。市社保局已将城镇职工和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在该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和公开。

        六、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合计407.45万元问题。市水务局实施的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81.54万元、市公路局实施的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改建工程多计工程造价25.90万元,均已按审计核减的工程造价调整了账务,据实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

        2.挤占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建设成本问题。市水务局已据实调减了工程建设成本31.25万元。

        3.前期附属设施工程未经财政部门审核问题。市水务局已向财政部门办理了市区防洪(潮)续建工程的结算手续。

        4.违规自行采购应当集中政府的项目。市公路局已执行了审计处罚决定。

        七、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4年度,市审计局共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3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意见,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一)关于滞留、挤占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已将滞留闲置的专项资金546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华侨管理区财政局已将滞留闲置的专项资金4408万元全部拨付使用,已将挤占的专项资金2633万元按原渠道资金进行了归垫。

        (二)关于虚列预算收入和虚增财政收入问题。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对虚列的预算收入和虚增的财政收入据实进行了调整,2014年调减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4000万元;华侨管理区财政局对虚增的财政收入已进行退库,削减了2015年的财政收入3378万元。

        (三)关于违规出让土地问题。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进行了纠正,从2014年开始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出让土地。

        (四)关于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问题。陆河县人民法院建设法庭工程55万元,海丰县平东镇文化站扩建工程、镇劳动保障平台配套工程、镇路灯工程等共100.56万元,已向财政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并据实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五)关于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入账问题。陆河县人民法院已取得水唇法庭建设工程款12万元的正式发票入账;市残联已取得康复中心房租费15.52万元的正式票据入账;海丰县平东镇政府已取得了合法的收费主体资格,并向缴费者提供合法的票据;陆丰市大安镇政府用不合规票据入账228万元和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不合规票据入账12.66万元的问题,至今没有整改。

        (六)关于违规使用现金问题。陆丰市大安镇政府已对白条抵库的现金197万元进行清理,据实冲抵入账;陆河县人民法院、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执行了审计处罚决定,市经信局、市工商联、海丰县平东镇政府等单位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管理使用行为。

        (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工商联购置固定资产44.47万元、陆河县人民法院购建固定资产384.15万元和陆丰市大安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7.08万元未登记入账,均已全部登记入账。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17万元已据实冲销。

        (八)关于滞留执行代管款问题。陆河县人民法院已经对滞留的执行代管款30.67万元进行了清理和清退,并建立了台账,规范对执行代管款的管理。

        (九)关于违规发放不在岗人员工资和为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缴交社保费问题。陆河县人民法院已经采取有力措施,向不在岗人员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3.16万元;市残联也向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发函追缴违规代缴的社保费4.59万元。

        (十)关于未收旅游区经营承包款8万元问题。红海湾南澳半岛管理处多次向承包方追讨无果,已收回旅游区经营承包权,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承包款。

        (十一)关于未缴纳税费问题。红海湾南澳半岛旅游区已向地税部门补缴税费0.48万元。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场地出租收入未缴纳税费0.82万元,至今未整改。

        (十二)关于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相关单位均作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承诺,并通过落实新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三)关于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已将暂存款结余292万元清理后全额缴入国库;华侨管理区财政局收回了长期未使用的存量资金2200万元进行盘活,同时偿还了历史债务45.5万元。但由于有些往来账款属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时间长、情况较复杂、追收难度较大,其他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清理结算。

        (十四)关于防洪(潮)工程没有立项和工程预算造价未报财政部门审核、渔港建设项目前期项目没有进行招标问题。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责令区水务局、遮浪渔港建设管理处改正,今后杜绝类似行为;该区水务局已将续建的防洪(潮)工程预算书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十五)关于乡镇自来水体制问题。海丰县平东镇政府已理顺镇自来水站的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和政府定价,规范了镇自来水的经营管理。

        (十六)关于应收未收水费和卫生费未入账核算问题。海丰县平东镇政府已追缴了水费和卫生费4.1万元入账。

        (十七)关于违规合作建设公益性公墓山问题。海丰县平东镇政府已与公墓山建设合作方签订了终止合同,正式解除了公益性公墓山合作建设关系。

        (十八)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53万元问题。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问题没有整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53万元至今未上缴陆丰市财政。

         综上所述,大部分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但还有一些问题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是整改过程遇到了实际困难,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梳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从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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