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审计局 > 公示公告
汕尾市2011年至2013年6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2015-07-24 15:29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于2014年对全市2011年至2013年6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3年6月,全市取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9743.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101.30万元,省级资金10712.08万元,市级213.96万元,县级8613.75万元,镇级90.73万元,其他资金1011.21万元;投入资金22986.02万元,投入项目结构:农村饮水6646.30万元,垃圾处理12319.45万元,节能减排517万元,矿山治理589.54万元,其他2913.73万元;资金结余6757.0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规制度,落实相关整治措施和任务,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全市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转运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和生态乡镇建设等环境保护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没有依据《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制定本地区《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不到位。

        (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海丰县城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

        2.市城区、海丰县未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陆丰市虽制订了应急预案,但未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应急资金。

        3.陆丰市农村饮水安全未全部解决,仍有138636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已竣工验收的桥冲、西南2个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通水到户;河东、城东2个镇还有部分农户未通水。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1413万元未到位;闲置中央、省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资金2599.59万元。

        5.陆丰市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

        6.海丰县黄羌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于2012年7月中旬阶段性完工。截止至审计时止,沿途各村未接上该项目的管道自来水;坑联和朝阳两处取水点已蓄水的慢滤池、反应沉淀池,墙体有多处明显渗漏,存在质量问题。

        7.陆丰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合格率总体偏低。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陆丰市实际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有需求。

        2.市城区捷胜镇已竣工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护差,损坏大。

        (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有需求,全市各乡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五)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陆河县未按规定收取采矿企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各县(市、区)环保局没有建立规模化养殖场环保基本信息数据库。

        2.陆河县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效果不明显。

        3.陆丰市畜禽养殖沼气改造工程项目,仍有202万元省补助资金结余在本级财政未使用。

        (七)其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1.陆丰市城东镇水乾村等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进度慢,未能按时发挥效益。

        2.陆丰市未及时拨付省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2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机关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机关提出了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水土监测,加大预防农业面源污染的力度;对尚未验收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尽快进行阶段性验收和造价结算;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整改。对饮用水源环境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监管方面存在问题,未按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存在问题,部分省补助资金结余在财政账户未拨付,陆丰市未及时拨付省补助资金255万元等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不到位,饮水不安全问题未解决,闲置中央、省补助资金2599.59万元,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采矿企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陆丰市实际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有需求,市城区竣工项目管护差、损坏大,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建立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信息数据库,陆河县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效果不明显,陆丰市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进度慢等问题,整改不到位。未按规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问题,未整改。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尾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汕尾市审计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大马路215号  电话:(0660)3365473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审计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