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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293T/2026-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6-02-03
名称: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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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4  浏览次数:-

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汕尾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汕府办〔2025〕14号)《汕尾市2025年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以下简称“市技改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市技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汕尾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金银首饰珠宝产业、纺织服装产业、食品工业、新材料、五金产业等“1+3+5”产业,支持工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用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等设备更新项目。

  二、支持方式

  市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2025年度(即2025年1月1日(含)-12月31日(含))内完成技改投资的项目建设。优先支持技改备案在库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请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相关企业的通知和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设备铭牌与发票相关佐证材料彩色,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留档原件备查3份、应当报送市级主管部门纸质材料2份(含电子版、PDF统一刻U盘各1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并每月按时申报投资,投资额度不低于该项目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三)项目入库。市技改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入库要求完工时间确定为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报尽报。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关于组织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要求及评审流程》做好项目的完工评价和入库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入库后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按入库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遴选项目支持,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不予受理情形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扶持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领域资金扶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审核推荐汕尾高新区,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项目以属地备案为准。项目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经行政区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推荐的,于2026316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审核意见、承诺函、资金绩效目标、项目汇总表等电子版统一刻(U盘)贴标签后和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市技改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严格项目评审入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汕工信函〔2026〕9 号)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小额技术改造)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