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贯彻落实“首题必政治”的常态化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赋予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落实四个方面重要要求的目标任务等结合起来,推动全系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实效。着力打造政治机关,认真按照司法部和省委、市委部署,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记政治属性,建成“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和“模范政治机关、模范实干执行机关、模范勤政廉洁机关”。
二、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及时推动制定修改完善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纳入党组(党委)工作规则中,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在统筹协调法治建设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完善党组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重点加强市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书记“头雁效应”。完善司法行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培养锻炼等制度。健全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省委《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实施我市律师行业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党建“提质增效”,抓好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的建设。
三、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一是充实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县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审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服务等工作,打造统筹基层司法行政资源、靠近群众践行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二是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推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的标准,推动有效解决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问题,抓好示范性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加强镇街依法行政统筹协调、重大决策措施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等工作,进一步发挥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职能作用。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提供新的战略指引。制定我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和落实机制。二是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意见》,全面部署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示范创建评估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和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法治汕尾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为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效引导。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推动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重要事项请示件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四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具体措施。按照司法厅、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
五、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理顺行政立法体制。贯彻修改后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推动完善我市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行政立法立项机制,规范行政立法的立项调研、立项申报、立项审查、立法前评估等环节,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立法项目的滚动、储备工作,加强行政立法风险评估。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审查、专项审核、依申请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备案审查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审查机制和集中审查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等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做到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主动适应汕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三是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加强我市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做好提请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四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改革行政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协调机制。五是提高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我市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我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单位、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律师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六是统筹推进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法规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司法部部署,在试点基础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到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并在全市形成示范。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根据司法部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推广和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常态化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应诉工作。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等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推到一线。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应用和推广。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以推动行政应诉责任的落实为抓手,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压实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应诉责任,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七、健全完善刑事执行体制。一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智能化建设。支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引进法律、社会、教育、心理等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队伍,结合实际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到2022年,市、县、镇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专门机关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三位一体”,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按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与法院信息化联网,加强社区矫正与政法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大数据分析应用。探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立信息互通、业务共建、执法联动、规范高效的监狱监禁与社区矫正有机衔接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按照司法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部署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等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科学、统一、规范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制度、模式、标准和流程,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戒治科学、执法公正、管理精细、安全有序、功能完备的规范化戒毒所。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全面规范企业运行;优化劳动项目结构,提高劳动康复效能;合理增加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动态调整机制。
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的政府责任,继续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增强公益法律服务,推进律师参与基层法律建设,重点做好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业园区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国家、省的“八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推动宪法宣传系列活动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加大民法典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等活动制度化。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健全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进普法网上管理考核系统建设,完善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办好“法治文化节”,着力打造汕尾法治文化品牌。深入开展广东省法治文化示范点、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推动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用。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区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序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三是完善调解制度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和素质,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完善“以案定补”制度。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等级调解员的评定办法、考核办法,完善调解员培训、等级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服务管理,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救助基金,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范围,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会同市工商联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人民调解,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调解服务。大力发展名人调解、“五老”调解、社区自治调解等模式,加大对品牌调解室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老法官调解室、老兵调解室、老教师调解室等。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体系。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四是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推动制定管理细则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规定。五是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推动调整案件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六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制定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力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对应当通知辩护而未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措施。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各级法院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健全申诉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刑事申诉代理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保障和帮助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推进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督促市县用好省级对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扶持资金,完善我市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制度,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军人军属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八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广东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完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侦查机关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机制,严格登记管理范围,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规则,修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完善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程序,推进司法鉴定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窗口标准化工作。九是推进公证制度改革。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扩大和深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全面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范围,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改进公证服务方式方法,完善公证登记簿网络化工作,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网上办理等技术,全面提高公证服务效能。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覆盖面。加强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发挥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结合”制度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改的《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我市公证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定期报送、通报公证涉法涉诉情况。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业务办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公证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办理、服务质效等方面具体可行的目标任务。九是完善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十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律师行业特点和政治属性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制度。制定我市关于贯彻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具体措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各环节各方面。在2020年实现党建工作对全市律师行业各领域工作、各方面人才的全面统领,2022年实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组织律师广泛参与。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继续推进律师调解试点,争取开展律师调解前置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市管理执法等工作,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落实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和规范传统诉讼业务和法律顾问业务,鼓励律师行业积极开拓和发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配合研究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落实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健全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保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工作规范,到2022年,全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得到充分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推行法律服务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打造汕尾特色律师事务所亮点,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律师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根据司法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完善我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民营企业律师相关制度,优化办理程序,探索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民营企业律师作用的工作机制和有效途径。推进和深化公职律师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律师参政议政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十一是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的补充性、公益性、阶段性,指导和推动调整优化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布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档案,依法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信息;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力度。十二是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建立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招录法律职业人员的便捷机制,探索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机制。
九、大力开展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涉外法律服务业,建立健全法治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一是做好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探索推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等领域进行法治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事务协调机制。二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走出去、引进来”力度。探索推进公证业务、贸易仲裁、海事仲裁、贸易纠纷调解等现代法律服务业,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行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走出去”“引进来”制度,支持和鼓励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建设,运用“走出去”“引进来”法律服务机制大力拓展我们法律服务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法律服务。推动建立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法律服务纳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重点内容,在外包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境外投融资等项目中优先选择我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加强涉外律师人才。打造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计划升级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探索在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培养在全国范围具有领军作用的涉外律师人才和后备人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选拔不同业务领域符合标准的律师进入人才库,到2022年,培养一批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五是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法律服务工作和粤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一批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推动我市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推动本地仲裁机构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六是建立完善对外法治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