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8-08-24 16:5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汕司[2018]20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局各科、处、室、所:

根据省厅印发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司办[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日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暨汕尾建市3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各地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实现纲举目张,协调发力。要牢固树立改革只有进行时的理念,认真落实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司法行政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深入抓好已部署改革任务的落实。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2月11日,省厅印发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省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以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以问题、效益、创新为导向,更加注重固强补弱、创新创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基础保障建设,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征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当有新作为、新举措、新绩效。现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以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以问题、效益、创新为导向,实施“一四五”工作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强化四个抓手、做好五项工作”,更加注重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践行治本安全观,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基础保障建设,全力打造汕尾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为把汕尾建设成为全省最平安、最和谐、最稳定的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一条主线”,开启司法行政事业新征程

“围绕一条主线”,就是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主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找准并解决好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平安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需要,提供更宽领域、更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

1.统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构建“线上30秒、线下30分”,“横5竖5”(“横5”指公共法律服务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热线平台、实体平台;“竖5”指省、市、县、镇、村五级服务架构)纵横交织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到 2018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标准化、精准化、立体化、便捷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立体化、全天候、全地域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2.全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省厅印发的文件标准和要求,全面改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是对已建好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要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平台名称、服务场所、功能职责、建设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推进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会见等职能纳入实体平台服务内容。各地在平台建设上要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落实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派发的任务工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广东法网三平台高度融合,坚持“建、管、用”“三管齐下”,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联动一体化建设。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的联动协作,加强服务数据分析运用和决策辅助,继续开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选编,努力使“12348广东法网”(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强化“四个抓手”,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上台阶

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是司法行政的基本职能,党建工作是司法行政的灵魂,这四项工作共同构成司法行政机关的立命之本。强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党建工作四个抓手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整体上台阶的必需之举。

——强化法治宣传抓手,着力培养全民法治信仰

4.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宪法法律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扎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开展“七五”普法决议中期视察检查,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决议。在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普法工作台账,认真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创新创先,查漏补缺,做好检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争创全国先进集体。

6.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普法责任。启动实施全市执法司法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参照省的做法,组织3-5个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履职报告评议,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7.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推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与“法律六进”相结合,深化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成为全社会推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成法治建设“四级同创”任务,加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力度,力争全市2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

8.突出重点对象普法宣传。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突出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编制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法治教育教材,推进青少年在校学生法治必修课,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依托青少年文化宫(活动中心)或者学(院)校等单位,到年底前,各县区规划建设1个高品质的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突出基层村“两委”干部学法,编制基层村“两委”干部学法教材和法治读物,定期组织基层村“两委”干部学法培训,强化基层村“两委”干部法治意识,提高基层村“两委”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9.加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县、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工作,重点建设好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市法治宣传作品研发制作与展览中心,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10.创新普法方式。打造创新型媒体阵地,依托“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普法载体,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探索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逐步实现法治宣传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继续办好《法治汕尾》栏目和“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丰富电视法治栏目内容,围绕新修改后的《宪法》内容,加大基本法律的宣传,通过精准普法推动全民守法,打造法治最强音。

——强化法律服务抓手,全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11.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厅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健全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律师执业“老三难”、“新三难”问题。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深入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帮助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防范法律风险。切实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持续开展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扎实开展优秀律师、律所的选树表彰宣传工作。有效壮大律师队伍,力争我市律师数量尽快达到小康指标要求。

12.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实施。加强“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组织各地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实现全市全覆盖。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广泛做好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效。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律师参与调解“以案定补”制度,适当提高偏远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参与对口支援的外地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着力提升本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保障水平。

13.全面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推动党委律师顾问制度落地见成效,把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党委依法执政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做好律师陪同市、县(市、区)领导信访接待,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当好法律参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效,督促顾问律师认真履行“五员”职责、落实好“四有”标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14.全面启动律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参与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等五项工作,充分发挥好全市律师在法治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责任担当,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坚持党管行业原则,强化律师执业监管严抓严管工作,巩固和发展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和执业律师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行业支持和市场调节,打造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

1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联合各级法院在全市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扩大通知辩护案件范围,推动实现全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在我市落地,细化完善值班律师职责范围、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律师交流调配机制,与发达地区律师管理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对口援助机制。

16.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保障公证改革平稳过度,确保改制后事业体制的公证处有生机有动力。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推动公证服务积极介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等各个领域,为民生惠民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推广网上公证服务,推进全市公证机构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和实现微信服务,实现线上服务。加强公证队伍管理,有责任有发展,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17.抓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大与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沟通,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衔接机制,实现法律援助资源互通共享。

18.认真组织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扬过去十一年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的组织实施经验,严格周密组织好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计算机化考试实施工作,确保今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实现“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完成司法考试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型的改革任务。

19.规范人民监督员的履职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职能作用,正确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20.加大指导性案例的报送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指导性案例报送工作任务,落实选报责任,扩大选报范围,力争有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强化法律保障抓手,竭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1.抓好市强戒所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实现“六无”工作目标落实和完善安全防控五项机制,坚持所每周、大队每天的安全研判制度,落实周定期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专项安全排查,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并强化警戒护卫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和省戒毒局《安防工作手册》等规定,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做到依法依规执法。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与信息化条件相适应的用警模式、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22.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上台阶。积极参加全市禁毒整治工作,深挖戒毒所收治潜力,确保依法应收尽收。探索通过所内的戒和治、管和教,社会的跟和督、家庭的帮和扶,以及社会专业力量的介入配合,实现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创新完善“三三六”戒毒模式,抓好“四个专业戒治中心”和戒毒人员回归体验区建设,规范企业运行,建立健全戒毒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建设任务。推进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戒治科学、执法公正、管理精细、安全有序、功能完备的规范化戒毒所。推进信息化示范点建设。

23.广泛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关键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青少年禁毒法治教育,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机制,建立固定化的禁毒法制宣传阵地;在全市中小学校设立禁毒法治讲堂,深入开展禁毒法治进校园和“无毒校园”创建活动。

24.全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以推进践行治本安全观落地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方式和手段,做好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监管和远程帮教探视会见工作,建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加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延伸监管)、律师、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组成的教育矫正新体系,重塑社区服刑罪犯灵魂,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发生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和守法公民。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日常监管、档案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工作,加大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减少和杜绝执法活动中的错误或偏差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县、镇统一的社区矫正指挥体系,提升与司法部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的对接质量,完成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互联互通建设和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深化手机定位、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考勤以及教育、劳动、训诫等重要执法环节、执法领域的执法留痕和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科技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融合度。

25.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创平安各项措施。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提高“民转刑”案件防范能力;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活动,落实“三化三零”举措,努力实现排查网格化、矛盾纠纷零死角,调解专业化、矛盾纠纷零激化,分流多元化、受理的矛盾纠纷到省或进京越级零上访。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创出亮点推动形成汕尾经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市人民调解十件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落实人民调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为建设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市创造条件。

26.规范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继续巩固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民间金融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规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在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创建和发展新的人民调解组织。

27.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落实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全面排查管控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2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全面完成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工作,认真做好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工作,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统一亮丽的外观形象和统一规范的内务标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省厅试点任务,为全省推开提供参考借鉴。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规划,多方争取资金,力争在2019年前本辖区所有建制镇(街道)司法所均创建成示范所。

——强化党建抓手,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司法行政队伍

2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紧硬。

30.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经常性纪律教育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31.健全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按中央和省部署优化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聘请社会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8名。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力度,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八种本领”。推进落实人民警察招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干警抚恤优待制度、司法行政干警身份保障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加强系统特色文化和职业道德建设,打造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32、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增强队伍的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依法行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人民调解队伍三支队伍的能力素质,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做好“五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管理服务能力出成效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承担着五项重点工作,它们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工作、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禁毒重点地区整治、完成综治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

33.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有联系的在押罪犯、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谈话,教育他们主动交代或揭发检举。要充分发挥好律师作用,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辩护代理工作,依法安排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会见在押犯。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34.全面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围绕全市创文目标,深化“五大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十大整治”“十大提升”行动,全面补齐短板,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社会文明新风,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加强基层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公证处、法律援助处、公职所等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推进帮扶社区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质量和转变作风,确保我市2018年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行列。

35.开展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卫生责任制度的落实,制定健康计划,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道路硬化平坦,办公区域卫生无死角,楼道整洁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厕所整洁卫生,设施布局(摆放)规范整洁。力争2018年6月前完成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各项准备条件。继续加强整改完善,力争2020年3月通过国检。

36.持之以恒开展正风肃纪。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两项法规的学习贯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不断深化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重要节点,管住重要环节,重点整治“四风”顽疾,严格执行“禁酒令”,规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持续整改工作作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网络监督模式,突出重点加强“五小”监督。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问题导向,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37.深入开展禁毒重点地区整治。深入陆丰地区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影响深远的禁毒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强化宣传氛围,继续形成高压态势。继续做好挂驻重点村的禁毒工作,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走访工作,确保禁毒不留死角,人人过关。加强驻村干部、民警的各项保障,让驻村干部、民警更好的发挥出司法行政优势,为禁毒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38.完成综治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对照标准做好考核各项工作台账,设立考核迎检专班,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出色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坚持“对口报送”原则,要鼓励市局各科室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的联系,建立对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要定期组织工作巡查,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改正错误。要建立问责机制,对在考核中出现明显失误和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倒查问责,确保工作出成效。今年全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和法治建设考核目标为全省中上水平,同时,要确保没有项目拖全省后退。

39.其它。认真做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扶贫工作、配合监察委查办案件工作,等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把工作做实做好。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司法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