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民意,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汕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汕尾市司法局拟就《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5月9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地点: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汕尾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集体财产经营管理要求、监督管理工作、法律责任规定等进行听证,听取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17名,由自愿报名确定的听证陈述人10名和受邀请的听证陈述人7名组成。
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领域、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陈述人,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但不作发言陈述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及旁听人员名单将于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本人,同时向社会公布名单。
四、报名条件、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条件:熟悉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关注我市农村集体财产管理相关工作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自行下载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等方式报名:
1.电子邮件发送至:swnytd@163.com(主题请注明“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听证报名”);
2.邮寄送至: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科(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汕尾市农业农村局),信封请注明“听证报名”。
3.现场报名:持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到汕尾市农业农村局201室提交《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听证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660-3289928。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司法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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