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推动汕尾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汕尾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考察、评选,确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0家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收集各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联系点每届期限为3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现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告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