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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公告
  • 2025-10-11 17: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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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对原有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

  二、申报范围

  (一)县级以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三)村(居)民委员会;

  (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五)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的法治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及时收集汇总区域和行业内实际法治需求和建议;

  (四)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五)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承担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愿;

  (六)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七)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职责

  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二)提出并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或者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并协助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活动;

  (四)参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应邀参加立法工作会议以及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探索法治宣传有效途径、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性;

  (七)及时反映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政府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凡有意愿承担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各类主体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汕尾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印章后电子版本连同有关材料于2025年11月1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烨,0660-3236299;电子邮箱:swsflfk@163.com;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3号市司法局立法科。

  六、遴选确定程序

  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需要择优选择,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汕尾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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