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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12-14 19:0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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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期,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荐律师入选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经律师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推荐、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按规定对推荐名单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有18家律师事务所、61名律师符合入库条件,这标志着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组建初步完成。

  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承办主体,位置关键、责任重大,如何运用好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竭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一环。

  近期,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起草了《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核,局务会议审议,最终印发了《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以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为抓手,通过建立公平、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将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人才选拔入库,保证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进出有序、充满活力、切实管用,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三、主要内容

  《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申请加入汕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和入库程序等。根据《办法》,律师申请加入律师库必须经过“自愿报名、律所推荐、市司法局审核、社会公示”程序,在审核阶段,市法律援助处将名单送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征求意见,审核是否无违纪违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无不良记录的录入律师库,并向社会公开律师库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自愿退出律师库、被清理淘汰的情形及程序。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律师库试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面向社会选录一定数量的律师补充进入律师库,对不合格、不称职的入库律师及时调整移出律师库。三是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市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咨询接待、值班工作,接受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安排参加有关公益活动、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等。四是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办法》明确规定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派驻值班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援助律师未按要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及后果,包括依具体情形由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依法给予处罚的情形,从律师库中清理淘汰的情形,及不予支付法律援助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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