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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与自书遗嘱的区别?
  • 2026-04-23 14:53
  •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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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出具,证据效力最强,不易被推翻,需公证员按规定和程序在场办理、订立遗嘱过程录音录像、严格审查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公证处留存有完整的遗嘱公证档案及录像资料以备查验。

  自书遗嘱:本人书写签名,形式简便,但易产生争议(如笔迹、精神状态、是否真实意思),诉讼中需额外举证证明真实性,遗嘱易损毁和丢失。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的区别:

  1.公证遗嘱是公文书,具有法定证据效力,自书遗嘱是私文书。

  2.举证责任不同。遗嘱生效后,受益人出示遗嘱公证书,其他继承人要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否则遗嘱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自书遗嘱生效后,面对其他继承人的质疑,受益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该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很大概率要做笔迹鉴定。而且受益人还要举证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意思表示真实。

  公证机构永久存档公证遗嘱一份,立遗嘱人以及受益人手上的公证遗嘱全部灭失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或者遗嘱受益人自行保管,遗嘱全部灭失则相关部门无法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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