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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心(局)机关、下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等外都必须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通过公报公告对外公开。

  2、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将非密级文件在网上建立的政府公文库上发布。

  3、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设立信息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5、有利于信息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在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信息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本中心(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地址:汕尾市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7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660-3205555,传真号码:0660-3338802,邮政编码:516600.

  (二)受理方式

  向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网站(http://gov.swfgj.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我中心(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中心(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我中心(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房管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