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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143XP/2025-0014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0-11
名称: 三部门调整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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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次数:-

  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联合公告2026至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

  根据公告,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等。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调整包括: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等。

  公告指出,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