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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案例——法拉利在欧盟赢回了“TESTAROSSA”商标权

发布日期: 2025-08-01 11:5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5年7月2日的普通法院判决,推翻了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上诉委员会之前关于取消法拉利TESTAROSSA名称的欧盟商标注册的决定。

  背景概述

  Testarossa由法拉利于1984年至1996年间生产的车型,在此期间大约生产了10,000辆汽车。

  2014年和2015年,一名德国人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起程序,申请取消法拉利的“TESTAROSSA”商标注册,理由是该名称在欧盟连续五年内未被真正使用。

  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上诉委员会均认为法拉利未真正使用该商标,并指出在2010年代的相关五年期间内,法拉利未生产或销售任何新的Testarossa车型。

  法院还认为,在此期间Testarossa二手车的任何转售均不能被视为法拉利自身的真正使用,因为这些转售无需法拉利的同意即可进行。

  最后,法拉利提供的关于认证二手车及其零部件真实性的认证服务被认为是基于“FERRARI”商标,而不是“TESTAROSSA”商标。

  欧盟普通法院判决

  法拉利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与上诉委员会的决定相反,法院认为,法拉利授权的经销商或分销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构成了“表明该销售是得到法拉利同意的,即使这种同意是默示的”。法院还指出,法拉利通过其认证服务直接参与了授权的经销商和分销商的某些二手车的销售。

  法拉利还就Testarossa零部件和配件的销售提出了论点。特别是,其网站确认法拉利“拥有所有1995年以前生产的法拉利汽车的工厂制造零部件的全球独家分销权”,并且在本案中展示的关于备件和配件销售的使用是“由法拉利有经济和合同联系的授权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的”。

  此外,法拉利提供的认证服务还包括验证二手车主要零部件的来源。因此,基于上述相同原因,法院认为法拉利已经证明其默示同意第三方在备件和配件上使用“TESTAROSSA”商标。

  因此,欧盟普通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决定并恢复法拉利对TESTAROSSA的商标注册。欧盟知识产权局仍可在欧盟普通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但就目前而言,法拉利已经成功了通过销售和认证二手车及其零部件证明了TESTAROSSA标志的真实使用。

  这无疑将是汽车行业的一场可喜的胜利,并且似乎加强了通过二手车销售(无论直接同意还是默示同意)在欧盟对经典车型名称的持续保护。二手市场是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门,尤其是对于经典车型及其零部件。只要原始制造商像法拉利一样继续参与二手车市场,他们就可以比以往更有信心地确信其经典车型名称的欧盟商标权得到了维护。

  原文标题:Ferrari Wins Back Trade Mark Rights To TESTAROSSA In The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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