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安排,整体提升地方标准管理能力和实施水平,更好发挥地方标准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地方标准自查清理,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决定废止《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生腌虾加工操作规范》2项汕尾市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汕尾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第三批)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汕尾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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