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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9 09:1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计量诚信。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声明后,可以在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该标志是企业计量诚信的重要标识,有助于提升品牌信誉和消费者信任。

  目前,广东政务服务网已开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在线办理服务。为支持企业加强自身计量能力建设,现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积极登录平台进行办理。办理指引如下:

  一、通过政务服务网访问

  通过访问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切换至省市场监管局网上服务窗口,搜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声明”的服务事项名称,再选择办理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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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

  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粤计量(网址:https://amr.gd.gov.cn/yst_measure)首页,通过首页的办理事项选择“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声明”服务事项,点击“立即办理”。在弹出的办理事项细分中选择对应的办理事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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