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充电桩计量管理,推动计量数据智慧化监管,保障充电贸易结算公平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充电桩的计 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自觉加强计量法治意识,主动做好充电桩的日常使用、维护 和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法 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强制检定与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据强制检定工作要求,各运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 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包括直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桩、交流充电桩)进行登记备案。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及时登录“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gdqjp.com/),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并如实填报、备案全部在用及新增充电桩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动态更新。
三、为推进充电桩计量数据智慧监管,各运营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于2026年2月6日前与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联系对接,积极配合完成与“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调试工作,确保相关数据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上传至该监测平台,实现充电计量数据的在线监测与智慧 监管。
四、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市局联系人:计量科余培集,联系电话:0660-3374147;数据对接联系人: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戴伟020-26297159,1360278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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