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现对目前在我市已办理电梯维护保养备案的51家单位信息(详见附件)进行公告,以供广大电梯使用管理人选择符合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
通过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在备案区域开展维保工作,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到备案有效期后,应当重新申请备案。未经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不得在汕尾市辖区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一经发现将按《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查处。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电话:0660-3388023)。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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