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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案释法: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质量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2-25 13:0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2年4月7日,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会同质量股、质监股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依法对位于海丰县城某电器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电器商行内的货架上有摆放销售“威利皇冠”标识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Y-668-C-F8),该燃气灶没有热电偶探针(熄火感应针)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为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局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现场查获“威利皇冠”标识家用燃气灶5台(产品型号为JZY-668-C-F8)予以扣押。经查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一般行政处罚:1、没收在扣“威利皇冠”标识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Y-668-C-F8)5台;2、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3、罚款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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