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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案释法: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质量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2-01 13:0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2年10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汕尾市城区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消防应急灯具(型号:KD-ZFZD-E3WC2)”进行抽检。2023年2月7日,我局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样本的所检“转换电压性能”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2023年2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消防应急灯具(型号:KD-ZFZD-E3WC2)”的相关产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其向佛山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消防应急灯具(型号:KD-ZFZD-E3WC2)”6台,每台进货价17元,共花费102元,当事人未查验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每台“消防应急灯具(型号:KD-ZFZD-E3WC2)”均以30元的价格售出,售出4台,提供承检机构封存备样2台。当事人未建立相关进销台账,货值与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陈述为准,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5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消防应急灯具(型号:KD-ZFZD-E3WC2)”经抽检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52元(大写:伍佰伍拾贰元整)。

  效果及影响:消防产品在扑救火灾和逃生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其中作为消防安全措施中要求的一种重要产品——消防应急灯具,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它必须立即提供可靠的照明,并指示人流疏散的方向和紧急出口的位置,以确保滞留在黑暗中的人们顺利地撤离,可以说消防产品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安全。然而,每年市场上都会出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这些产品一旦被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楼,后果不堪设想。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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