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汕尾市城区某电器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1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1台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均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具,执法人员对4台涉案燃气灶具依法进行扣押。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2年初在海丰县一家经销商采购该批燃气灶具,其中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以每台20元的价格采购2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以每台20元的价格采购1台,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以每台25元的价格采购1台;当事人未查验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和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售价均为30元,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售价35元。2023年3月1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2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1台和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1台。因当事人未建立相关进销台账,货值与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陈述为准;当事人产品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25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未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家用燃气灶具(型号:120#直火)2台、家用燃气灶具(型号:SX-P91)1台和家用豪华型燃气灶具1台;2、处罚款人民币25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
效果及影响: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