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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以案释法:商品过度包装或将违法

发布日期: 2023-12-01 12:4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2023年11月22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某贸易公司销售的“顶级古树红茶”1盒(内装3铁罐小包装茶叶,共3层包装,净含量:350g)进行精准测量。

  执法人员用游标卡尺测量茶叶外包装大小,取三次测量平均值,得到其外包装平均长度为28.9cm,平均宽度为28.9cm,平均高度为12cm,实际体积10022.52cm³。根据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该标准中,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取值为13.0),计算出上述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5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3年11月22日,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依法依标诚信经营;寓普法宣传于执法检查中,向其宣传了茶叶过度包装的有关知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要求。

  2023年11月23日,经复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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