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11、以案释法:商品过度包装或将违法

发布日期: 2023-11-01 12:37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6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茶叶商品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某精选春茶”礼盒装售价61元/盒,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23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37.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4.2.2 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标签: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推荐: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否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