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集中排查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二、自查对象:各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三、自查要求:1.各辖区内自查对象从7月1日开始到7月15日,立即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特别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对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普通化妆品备案时或者已注册、备案产品的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7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自查和整改材料留档备查,并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到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并督促辖区内各检查对象开展自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于2023年 7月19日前将各对象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和《“一号多用”化妆品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永钊 ; 0660-3285078。
邮 箱:swhzpk@126.com。
附件:附件1: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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