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粤财工〔2022〕134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已完成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初审及专家评审等流程。现将拟立项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5月1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3380707;0660-380200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邮 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项目拟立项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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