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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履行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3 09:4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应当于1月1日至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dgs.gov.cn)或粤商通APP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我局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并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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