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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0-21 17:35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做好汕尾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3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告》(2021年第152号)有关规定,结合汕尾市实际情况,现对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通告所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告》(2021年第152号)所登载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考试机构,如有更新名单按省公布或系统所载名单为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自行选择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中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考试机构接受申请人的选择,则视为同意本通告的规定。

   二、考试次数认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无论是否合格)上传到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一个考试成绩认定为一次考试。

  三、考试费用标准

  根据汕尾市质量技术协会《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的请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明细表,我局对承接汕尾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标准作出调整规定,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费用由原来的40元/人调整为95元/人,实际操作考试费用由原来的200元/人调整为280元/人。如省市场监管局或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标准的相关文件,按省文件执行。

  四、考试费用结算

  我局将按照实际理论考试次数、实操考试次数及对应考试项目费用标准向考试机构据实结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考试机构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信息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服务项目委托书、验收报告、发票、收款银行账号信息以及组织考试的其他佐证材料等结算费用,相关资料须加盖清晰公章。

  考试费用按季度结算,各考试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号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每季度的相关资料邮寄或现场送达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管局713许可注册科,电话:0660-3802003,0660-3314069)。   

  五、其他事项

  1.承接汕尾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考试机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考试机构须按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考试过程的记录等资料。

  3.对于一个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承接汕尾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超过50人次的考试机构,须于次年1月10日前提交该年度开展考试的情况报告我局,内容包括:考试机构概况与运作情况、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情况、接受汕尾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分析等。

  特此通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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